举办西式婚礼的新娘,一般会邀请几个伴娘帮助自己完成婚礼伴娘带着任务见证两个新人喜结连理,即使累一点也会感到幸福,然而云南曲靖罗平县的一场婚礼变悲剧,新郎婚后两个月对新认识的伴娘念念不忘,在酒店伸出魔爪,但这个伴娘只有1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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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998年出生的小伙楚生(以下皆为化名)结婚,新娘请来同学花花当伴娘,花花为了给好同学当伴娘,当天换上一件新衣服,在人群中很是吸睛,除了新娘就是她最美。婚礼结束后,累了一天的花花准备回家好好睡一觉,可新郎楚生突然要添加她的联系方式,花花没有多想,以为楚生想讨好妻子身边的好朋友,所以才加她联系方式,于是把自己的QQ号告诉楚生。

楚生加了花花之后一直没找她聊天,直到3月3日晚上八点,他才找花花聊天,说要找她玩,花花考虑到楚生是同学的丈夫,两人应该保持距离,不应该私下见面,可楚生告诉她妻子嫌弃他穷,结婚不久就跑掉了,花花听到这才答应去玩,并约好明天十一点钟见面。

3月4日,花花还找上另一个朋友王某一起去玩,出门前告诉父母下午四点钟回来,父母同意她去玩,并且让她注意安全,花花随口应了一声便走出门。花花和王某在大药房等楚生来接她,但来的人是楚生的朋友徐某,徐某将两个女生带到自己的出租房,楚生在那里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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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和王某刚在楚生家坐十分钟,王某的父亲叫王某回去,王某只好抛下花花回家,而花花不想一个人在这里玩,又打电话叫来另一个女生欢欢,他们几个人就在一起喝酒打牌,一直玩到下午五点钟。

花花的父亲看花花超时了还没有回来,打电话问她多久回来,花花说马上就回来,父亲以为花花很快回来,挂掉电话等她回来。楚生和徐某看花花和欢欢都喝得酩酊大醉,如果这么醉醺醺的回去,父母一定会生气,然后找他们两个人的麻烦,于是带她们去酒店醒酒。

楚生和徐某找到一家酒店,楚生带着欢欢进入302号房,徐某带着欢欢进入303号房,两个女生都喝得没有意识,无力地躺在床上,楚生和徐某虽然隔着一道墙,但都做出了同样的事,那就是对女孩们图谋不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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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刚想对欢欢下手,欢欢就大吐起来,搞得衣服上、床单上都是呕吐物,徐某瞬间没了兴致,欢欢未受到实质性伤害,而花花就没那么幸运,任由她如何拒绝反击,楚生都像一只恶狼扑向她。

十多分钟后,花花从狼口下逃出来,跑去隔壁房间找欢欢,发现门打不开,就拿塑料盆使劲砸门,徐某听到声音将门打开,欢欢已经知道了徐某的真面目,不敢跟他在一起,就和花花去到302号房间。

楚生和徐某冷静过后觉得闹大了,去到302号房跟两个女生道歉,然后去到酒店外面冷静一下。花花的母亲看女儿还没回来,就打了一通视频电话,从画面里看到酒店的背景,母亲不知道花花为何在酒店,只是让她回来,花花又说马上回来,之后电话再也打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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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的父母感觉花花出事了,跑到警察局报警,警察局试着联系花花的朋友,打到欢欢手机上,才知道她们两个都在某酒店,花花父母就找来欢欢的父母,一起去酒店找她们。

在花花父母报警的时候,楚生和徐某回到302号房间,发现花花口吐白沫,他们就把花花扶上床休息,欢欢告诉他们花花父母报警了,楚生和徐某听到吓得脸色惨白,怕被警察抓起来,以光的速度离开酒店,徐某走之前还想找前台删除他们的开房信息,但前台拒绝了。

花花父母赶到酒店,发现口吐白沫的花花,立即喊来救护车,花花经过抢救保住了性命,而楚生和徐某也被抓捕归案。楚生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手段,QF花花构成QJ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犯QJ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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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楚生是主动投案自首,并且认罪认罚态度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曲靖罗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楚生三年有期徒刑。如果花花晚一年生,受害时未满十四岁,不论她是否自愿,楚生均应以QJ罪定罪处罚,而且刑罚要加重。

徐某和欢欢的案件不与楚生一案一起审理,需另外处理。《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虽然徐某下手未成功,但他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欢欢呕吐才未得逞,他或许会以QJ未遂处罚,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身为一个成年男士,要懂得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明知花花还是个未成年人,就不应该让她喝酒,更不应该把她带到酒店乘人之危,这样极大地损害了花花的人身权利和名誉。该案件也给广大女性提了一个醒,哪怕是认识的人,也不要在他们面前喝醉,因为你并不知道他们的内心是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