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1

2022年4月7日22时46分,驾驶人高某饮酒后驾驶豫PM93**小型汽车,行驶至商水县城关乡苗营村口,被商水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后鉴定高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21mg/100ml,高某某涉嫌醉驾处以刑事拘留,因疫情目前被取保侯审。

0 2

2022年4月9日21时50分,赵某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三轮摩托车行驶至鹤壁淇县思德路与淇园北路交叉口西200米处,被淇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赵某呼出的气体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62mg/100mL,遂后民警将赵某带到淇县人民医院提取了静脉血液。2022年4月10日经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结果是赵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71.85mg/100ml。赵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立案侦查。

0 3

2022年4月11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南阳交警王村大队民警魏长山在遮山高速卡点执勤过程中,查处一辆豫R2ZHXX北斗星牌小型轿车,系统显示该车辆驾驶员路某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在盘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身上有较大酒气,随即对该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该驾驶员路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将该驾驶员口头传唤至大队做进一步调查,经调查发现该驾驶员路某2016年在邓州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此次为二次酒驾。另2019年因一起亡人事故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驾驶证被吊销。现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0 4

2022年4月4日22时38分,驾驶人晋某立无证驾驶无号牌小型普通面包车被洛阳交警查获,呼气检测值10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0 5

0 6

2022年4月3日21时10分,驾驶人王某宇驾驶豫A5***W号牌小型轿车被洛阳交警查获,呼气检测值10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0 7

2022年4月3日22时12分,驾驶人杨某兵无证驾驶豫CP***8号牌小型轿车被洛阳交警查获,呼气检测值11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0 8

2022年04月03日21时52分,驾驶人袁某昌驾驶豫CD***8小型汽车被洛阳交警查获,呼气检测值13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0 9

2022年04月03日22时20分,驾驶人李某贝驾驶豫CH***W小型汽车被洛阳交警查获,呼气检测值9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0 10

2022年4月11日22时许,开封市交警五大队在辖区橡胶厂岗执勤,民警对豫B牌照小车驾驶人陈某进行检查时,发现陈某身上散发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8mg/100ml,涉嫌酒后驾车。

0 11

2022年3月19日21时50分许,薛某饮酒后驾驶鲁V***3小型汽车沿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交通路与菜市街交叉口处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对提取的薛某血样检验鉴定,薛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0.38mg/100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0 12

2022年04月05日00时28分,在河南省伊川县城关镇龙凤大道刘沟大桥附近刘某坡酒后驾驶豫CC***2号小型汽车,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94mg/100mL,4月5日,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刘某坡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09.3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0 13

2022年04月04日23时18分左右,在河南省伊川县葛寨镇附近路段刘某国酒后驾驶豫CR***8号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35mg/100mL,4月5日,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刘某国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65.2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0 14

2022年04月04日21时38分左右,在伊川县鸣皋镇中溪村姜某辉酒后驾驶豫A7***5号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82mg/100mL,4月05日,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姜某辉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02.6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0 15

2022年04月08日00时46分左右,邢某昌饮酒后驾驶豫CDA***6号小型新能源车,沿植物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杜康大道与植物园路丁字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17mg/100mL;4月11日,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邢某昌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33.7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0 16

2022年04月07日22时37分左右,高某超饮酒后驾驶豫C7***F号小型汽车,沿S238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彭婆镇高屯村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75mg/100mL;4月11日,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高某超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72.33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0 17

2022年04月07日22时50分左右,王某亮饮酒后驾驶豫C0***W号小型汽车,沿郭木线由南向北行驶至王庄村路段附近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12mg/100mL;4月11日,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王某亮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20.7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涉嫌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