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1年青岛市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第5期)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23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平度市四季鲜蔬菜店经营的辣椒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1年8月11日我局向平度市四季鲜蔬菜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单据、产品合格证、供货方营业执照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没收违法所得24元,处罚款5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市监蓼处罚〔2021〕2149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二、平度市庄须艳蔬菜批发部经营的芹菜、油菜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1年8月11日我局向平度市庄须艳蔬菜批发部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单据、产品合格证、供货方营业执照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所得81元,处罚款2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市监东处罚〔2021〕21500。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三、平度市姜雪峰蔬菜批发部经营的油菜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1年8月11日我局向平度市姜雪峰蔬菜批发部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单据、产品合格证、供货方营业执照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所得80元,处罚款1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市监东处罚〔2021〕21501。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四、平度市天喜利早餐店经营的油条
(一)处置情况
2021年9月2日我局向平度市天喜利早餐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单据、产品合格证、供货方营业执照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没收违法所得160元,处罚款49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市监李处罚〔2021〕21521号。
五、平度市城关鲁夏香油坊经营的菠菜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1年9月6日我局向平度市城关鲁夏香油坊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单据、产品合格证、供货方营业执照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没收违法所得40元,处罚款5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市监东处罚〔2021〕21540。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六、青岛青绿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椒酱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1年10月12日我局向青岛青绿园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没收违法所得940元,处罚款49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市监南处罚〔2021〕2160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七、平度市老范蔬菜店经营的黄瓜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1年10月22日我局向平度市老范蔬菜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单据、产品合格证、供货方营业执照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没收违法所得135元,处罚款5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市监开处〔2022〕21692。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八、平度市拥祥合水果店经营的皮皮虾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1年10月22日我局向平度市拥祥合水果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单据、产品合格证、供货方营业执照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处罚款5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市监开处〔2022〕21869。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九、平度市旭辉润泽商店经营的香蕉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1年10月20日我局向平度市旭辉润泽商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单据、产品合格证、供货方营业执照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故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十、青岛豪味龙调味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滴香(调味油)、老母鸡香料(调味油)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1年10月26日我局向青岛豪味龙调味料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已将销售出去的两箱产品召回,全部使用新标签,因抽检为风险监测,未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十一、平度市金苹果幼儿园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盘子)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1年11月9日我局向平度市金苹果幼儿园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提取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查,该批次餐饮具已全部使用完毕。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给予警告的当场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十二、平度市康美乐蔬菜经销处经营的芹菜、生姜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1年11月10日我局向平度市康美乐蔬菜经销处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单据、产品合格证、供货方营业执照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没收非法所得175元,处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平市监东处罚〔2022〕2172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十三、平度市梓乐家悦蔬菜商行经营的辣椒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1年11月10日我局向平度市梓乐家悦蔬菜商行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单据、产品合格证、供货方营业执照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没收非法所得278.2元,处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平市监东处罚〔2022〕2173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十四、平度市淑娟蔬果店经营的姜、辣椒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1年11月12日我局向平度市淑娟蔬果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单据、产品合格证、供货方营业执照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没收非法所得48元,处罚款6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平市监同处罚〔2022〕2173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十五、平度市品多惠生鲜超市经营的生猪肉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1年11月10日我局向平度市品多惠生鲜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单据、产品合格证、供货方营业执照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没收非法所得238元,处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平市监李处罚〔2022〕2172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十六、平度市金佰惠玲楠百货超市经营的韭菜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1年11月16日我局向平度市金佰惠玲楠百货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单据、产品合格证、供货方营业执照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没收非法所得29.4元,处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平市监李处罚〔2022〕2175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十七、平度市渝大狮老火锅店使用的小碟(餐具)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1年11月日我局向平度市渝大狮老火锅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提取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查,该批次餐饮具已全部使用完毕。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给予警告的当场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市监当处〔2021〕1002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十八、平度市代普香蔬菜店经营的辣椒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1年11月30日我局向平度市代普香蔬菜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单据、产品合格证、供货方营业执照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没收非法所得186元,处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平市监东处罚〔2022〕2179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十九、平度市吕书信豆腐脑店经营的油条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1年12月3日我局向平度市吕书信豆腐脑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
因本案当事人已停止经营,无法联系,下落不明,故申请案件中止。
二十、青岛维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平度兰州路店经营的猪肉(后腿肉)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1年12月3日我局向青岛维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平度兰州路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
因本案当事人已停止经营,无法联系,下落不明,故申请案件中止。
二十一、平度市家悦福购生活超市店经营的鲜鸡蛋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1年12月2日我局向平度市家悦福购生活超市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产品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处罚款5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市监白处〔2021〕2203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二十二、青岛优芙得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平度分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盘)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1年12月16日我局向青岛优芙得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平度分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提取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查,该批次餐饮具已全部使用完毕。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给予警告的当场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二十三、平度市万客欢便利店经营的尖椒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1年12月13日我局向平度市万客欢便利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单据、产品合格证、供货方营业执照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没收非法所得44元,处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平市监东处〔2021〕2183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特此通告。
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3日
4月15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通报
关于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文件、会议要求,从严抓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我市建筑工地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经研究决定,对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落实、工地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建筑工地和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具体如下:
一、总体情况
通过此次检查发现,大部分建筑工地相关单位能够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封闭管理、进场人员管控、现场消杀、应急处置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但仍有部分单位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未认真落实,存在工地现场未严格实行封闭管理,进场人员未按要求登记、测温、核验健康码、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部分人员健康档案不全或信息未及时更新,未按要求进行疫情防控教育,未按要求进行日常疫情防控检查,生活区、办公区等重点区域卫生差、未按规定消杀,未按规定开展防疫应急演练等问题。
通报项目信息
(一)市北区
1.市北区同德路小学项目
建设单位:青岛市市北区教育和体育局
施工单位:青中景建设(青岛)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青岛恩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刘升超
项目总监:赵秋芬
2.威海路平战结合地下工程(商服及停车,台东三路至和兴路段)项目
建设单位:青岛中防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福建鼎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中兴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于广林
项目总监:董秀刚
(二)李沧区
1.枣山路中学项目
建设单位:青岛融海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周杨
项目总监:苏宝刚
2.李沧区湾头社区改造商品房项目(青岛印象·湾)A-03-12地块1#-5#、7#、9#楼及地下部分
建设单位:青岛城市建设集团泰都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青岛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青岛惠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郑兆新
项目总监:李彦明
(三)崂山区
1.香港东路85号金泽碧玉项目
建设单位:青岛金泽房地产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山东钰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青岛惠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朱国敬
项目总监:王亮
2.山东头社区村庄改造项目配套学校LS0104-050(K-4)地块
建设单位: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山东头房地产开发公司
施工单位:银丰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张东立
项目总监:王玉兴
(四)城阳区
1.双利城央府(南区)
建设单位;青岛双利隆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盛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青岛旭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尹锐
项目总监:李修国
2.青岛市无人机产业园项目2号地块一期3#-5#楼及地下车库
建设单位:青岛康景实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州越秀地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张斌
项目总监:王瑞兴
(五)高新区
1.金茂智慧新城C8地块项目
建设单位:青岛方靖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巽建筑工程(山东)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孙绪鑫
项目总监:孙宽闻
2.鲁商蓝岸新城3#地块商住工程二期住宅部分一标段
建设单位:青岛鲁商蓝岸地产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青岛商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韩麦金
项目总监:张荣阳
(六)即墨区
1.禹州朗廷府项目
建设单位:禹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青岛海大监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张泽鑫
项目总监:贾宗伦
2.青岛城鑫汽车零部件产业园110KV输变电工程
建设单位:青岛城鑫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青岛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青岛华鹏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江志勇
项目总监:刘殿福
(七)西海岸新区
1.绿地·青岛城际空间站3#地块
建设单位:绿地海筑(青岛)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西安建工第五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周立
项目总监:李恒瑞
2.海尔医养中心智慧养老社区一期北标段
建设单位:青岛海智衡山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青岛房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青岛东方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牟正平
项目总监:高会
(八)胶州市
1.太和旺邸
建设单位:青岛中原盛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青岛市城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青岛市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王思新
项目总监:董见聪
2.金墨华府1#-10#楼及地下车库
建设单位:青岛金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青岛华丽广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东琴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宋家宝
项目总监:郑汉强
(九)平度市
1.安徒生小镇二、三期
建设单位:青岛安徒生小镇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西煌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青岛市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张涛
项目总监:王娟
2.青岛万科平度如园项目
建设单位:平度市新万城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青岛东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俞天楠
项目总监:毛程伟
(十)莱西市
1.科美医疗器械生产项目1#、3#车间
建设单位:青岛科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青岛莱西市义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东平仁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赵炳建
项目总监:和智进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控工作主体责任,结合近期我局下发的各类防疫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封闭管理、人员管控、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我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平稳态势。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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