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定货币是人民币,用于支付中国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这是我们每个人从几小就知道的事,然而浙江一个44岁的“富商”不是这样,他看上了一名18岁的女孩,愿意每个月出5万元包养费,女孩欣然同意,等交易结束,“富商”结账的“钱”竟然是冥币,那么女孩为什么没有提前知道这些钱是冥币呢?

18岁的小吴是浙江温州某大学的学生,因为长相姣好,被很多同学视为校花,吸引到很多男生追求,可是小吴将他们一一拒绝,因为这些男生的生活费还要靠父母,不是她喜欢的类型,相比起学校的同学,社会上的成功人士才入得了法眼。

小吴平时不住学校,在校外租了一间房间住,所以自由时间比较多,可以经常跟朋友参加聚会,2021年4月1日,她受邀参加一场聚会,在吃饭的时候认识了温州富商老刘。老刘44岁,年龄都可以当小吴的父亲了,但他看到小吴的相貌后,瞬间变成少男,想跟小吴来一段非凡的感情。

老刘这个年纪的人,不会像20几岁的人一样,用送花送奶茶俗套的方式追女生,他十分直接,问小吴愿不愿意被他包养,每个月5万块钱。小吴听到每个月能有5万,在心里算了一笔账,她就算以后大学毕业工作,一个月做牛做马都不可能挣到5万,而现在只要跟老刘吃吃喝喝就能赚得,这样的馅饼不是天天有,于是点头答应了。

吃完饭之后,小吴将老刘带回了家,老刘掏出一个黑色塑料袋,告诉小吴袋子里的是这个月付的钱。小吴第一次做这种事,心里还是比较害羞,不好意思当着老刘的面数钱,但看着袋子满满当当的,觉得里面应该有5万,于是相信了老刘的话。

老刘在小吴的房间待了几个小时,到次日凌晨才离开,小吴等老刘一走,怕不急待把黑色袋子打开,想体验一下数钱数到手指酸是什么滋味,于是满怀期待打开袋子。

袋子打开后,一道红光反射在她脸上,里面的钱确实是红灿灿一片,但不是鲜红的人民币,而是清明节用的冥币,小吴看着这一大摞的冥币都傻眼了,她没想到老刘是个骗子,居然用冥币骗人,于是跑去警察局报警。

4月2日凌晨两点,小吴来到温州市洪殿派出所,告诉警察家里的5万块钱被一个姓刘的人盗了,警察以为是熟人盗窃,于是问老刘住在哪里,联系方式多少,可小吴对这些一无所知,但好在老刘并未走远,警察很快就将他找到。

警察问老刘为何盗小吴的5万块钱,老刘却轻轻地笑了一下,说:“你问小吴能拿出什么证据证明我偷了她5万块钱。”警察的目光转向小吴,小吴却做贼心虚低下头,警察看小吴的表情不对劲,预感到这件事不像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

通过一番调查,警察这才知道,老刘假装称有钱人,用5万冥币代替人民币打发了小吴一夜,小吴没有得到事先说好的钱,从心理上感觉属于自己的5万被盗了,于是来到警察局报警,想老刘背上一个盗窃罪的罪名,好出心中的一股恶气。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犯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上对盗窃罪的定义是,要盗窃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但老刘并没有盗窃小吴的财物,不构成盗窃罪。小吴又说,老刘通过耍诈的手段欺骗她的感情和身体,应该是可以构成欺诈罪,那么老刘构成诈骗罪吗?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和盗窃罪一样,都是要骗取财物才构成犯罪,目前法律并没说骗取感情也是诈骗罪,所以老刘未构成诈骗罪。

小吴把所有能想到的罪名都快说完了,可是对老刘毫无作用,她又想到了QJ罪,心想这样一定能治老刘。QJ罪是指,行为人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QF被害人构成的犯罪。

在这个案例中,小吴是自愿的,老刘也没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因此QJ罪不成立。很多偏色的案件,行为人并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达到目的,而是使用花言巧语引诱受害者,公安机关对于此类案件一般也不予立案,除非受害者未满14周岁,才有可能以QJ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犯QJ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

老刘本来是想,如果小吴提前发现了冥币,他就拿着东西走人,如果小吴没有发现,他就引诱小吴上套,谁知小吴轻易上钩。相比起其他骗术,老刘的骗术并不是很复杂,很容易被发现,他之所以没有被发现,就是利用了人贪财的一面,如果是个想靠双手赚钱的人,无论他开出多高的价钱,别人都不会心动,只有被金钱蒙蔽双眼的人才会被他牵着鼻子走。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要懂得什么钱能挣什么钱不能挣,不然吃亏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