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英德法院审结一起涉被告人李某、杨某等二十四人的网络诈骗案,被告人李某、杨某等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十一年至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退赔多名被害人损失。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手里有了较充裕的资金,希望通过投资理财获取回报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成员认为有机可乘,由此滋生了各种各样的虚假网络投资平台,利用人们的投机心理,引诱、哄骗被害人将资金投入虚假平台,骗取巨额钱财,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李某在互联网认识杨某后,得知杨某可提供幕后操纵升降的虚假投资平台“达斯克”用于骗取他人钱财,于是向杨某购买该平台并支付报酬让其对该虚假投资平台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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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诈骗规模,李某通过在互联网发布“挣快钱”的项目广告发展代理,诱骗受害人进入“达斯克”平台投资,然后通过后台操控输赢及限制提现等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更有甚者,在发现自己被骗后,意图挽回损失,便主动加入诈骗犯罪团伙,拉拢亲戚好友投资该虚假平台,与李某按照比例分赃。至2021年1月,不到一年的时间,李某就发展了刘某忠、刘某聪、汪某威等二十二名代理,骗取他人钱财共计约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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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人民群众要时刻谨记,投资有风险,不要轻易相信网络投资平台,特别是针对“稳赚不赔”等谎言要尤其加强警惕,提高辨别能力和预防能力,增强防范意识,切勿因小失大,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投资。牢记“陌生电话不接、陌生短信不看、不明链接不点、网上便宜不贪、中奖信息不信、别人要钱不转”,捂好捂牢自己的钱袋子。

同时,法官也在此提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千万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不要从事任何关于诈骗或帮助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网络诈骗数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以上即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正如被告人李某一样,等待其的将是长达十多年的牢狱之灾,正所谓悔不当初,大好青春年华将在监狱中独自落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