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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新权刚刚到哈尔滨银行履新一年,不仅没有止住净利润的下滑,在行长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后,哈尔滨银行居然让“监事长兼任行长”职位。

或许,比起业绩问题高管团队稳定性,依然考验着这位刚刚上任一年的新官。

文|一一

编辑|吴桐

从去年算起,从郭志文手中,接过哈尔滨银行“掌门位”的邓新权,已经一年有余。

到如今也是这位履新董事长交成绩单的时候。不过,从成绩单数据来看,似乎并未有太大起色。

近期,哈尔滨银行公布2021年度业绩报告,报告期内,哈尔滨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23.20亿元,增速-15.66%。

此外,该行营业收入、净利润双双下滑,营业收入同比下滑15.66%,净利润同比下滑49.9%,该行净利润连续三年持续下滑。

但是更让人头疼的问题在于,哈尔滨银行行长的突然离职。

在发布业绩报的当天,哈尔滨银行宣布该行行长吕天君因个人原因辞任;孙飞霞因个人原因辞任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职务。

值得关注的是,哈尔滨银行原行长吕天君已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具体原因目前不详。

此外,据最新报道显示,哈尔滨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孙飞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作为东北地区第一家上市的商业银行,面对高管的缺位动作迅速。

哈尔滨银行对外宣布,董事会已启动并将尽快完成新任行长选聘,已指定监事会主席王海滨代为履行行长职责,且该决定不影响王海滨继续担任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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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王海滨代任行长后,将主要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有关决议和经营计划。

此外,董事长邓新权将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不过,最惹人争议的是,监事会主席王海滨代为履行行长职责的消息。

履历显示,王海滨担任哈尔滨银行监事会主席兼职工监事已有1年多。早在1997年7月,王海滨就已加入该行,历任支行行长、公司金融部总经理、分行行长、行长助理等多个职位。

但监事到底能不能任职行长或者其他高管?这件事有法可依。《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因为监事与高管两者之间存在冲突。

众所周知,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主要是检查公司财务,尤其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但是当一个人既是监事,又是高管的情况下,实际上就架空了公司关于监事制度的规定,又如何保证自己能够监督自己。

毕竟吕天君的案例就摆在面前,哈尔滨银行监事工作本身便存在漏洞的情况下,如此任命显然过于草率。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

监事会应该是相对独立于董事、董事会和高管,这个机构的领导层正是因为他的特殊地位,所以必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董事或高管不能兼任监事,否则就失去了独立的监督职能,相当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面对外界质疑,一位哈尔滨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在公告里也说了,在新任行长到任之前,由监事会主席代为履行行长的职责,如果有进一步的消息,我们会公开发公告的。

按理说作为一家上市银行,哈尔滨银行不该犯这种错误,毕竟之前也有过类似经历,如哈尔滨银行原监事会主席邓新权出任董事长时,做法就是先辞任监事会主席,再出任董事长。

并且,即便是监事兼任行长,也需要给出明确期限,而“在新任行长到任之前”这个解释,似乎并没有明确时间。

实际上,这也并非是哈尔滨银行首次高管动荡。在去年,哈尔滨银行一次性选举并委任了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其中,与董事长邓新权一并而来的,便是吕天君和孙飞霞。伴随着后两者被带走调查,哈尔滨银行董事会3名执行董事仅剩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