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虽然这条规定维护的是婚姻自由,似乎与恋爱并不相关,但是“婚姻自由”指的是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意愿的自由。

婚姻意愿就包括和谁结婚的意愿,这是个人的自由,所以在结婚之前和谁恋爱的行为也是个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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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人格权就是公民按照个人意志和利益进行独立行为,且不受约束、控制、妨碍的权利,它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X自由就是人格自由的一部分,它是个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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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保驾护航,和社会包容性不断加强的情况下,很多人更勇于追求恋爱,女孩子也越发主动,对于喜欢的男孩子,只要不涉及道德、不触犯犯罪,一切恋爱行为和X表示都不应该得到谴责。

不过虽然恋爱自由、X自由,也要记得选择一个合适的对象,也不要太过于草率,否则一不小心就会出现“跳舞给瞎子看”的窘迫情形,令人啼笑皆非。

这里说的就是河南女子小美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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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女子小美喜欢网络聊天,喜欢在网络上寻找知心朋友,所以自然而然恋爱对象也是网友,她和对方短短一个月就相谈甚欢,然后顺理成章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

恋爱时两人的感情也很好,小美对这位男网友有了白头偕老的期待,就约了一个时间奔现。

终于元旦放假,小美坐飞机跨越一千多公里到了男网友的城市,见到了那个隔着网线就能让她怦然心动的人。

见面一开始气氛也很好,男网友风度翩翩、儒雅斯文有礼貌,带她去吃了饭,又带她去逛街,时间一到,又主动去酒店开了房间。

这一切都跟小美的幻想如出一辙,小美兴奋又忐忑,立马说自己想去洗个澡,男网友也无可无不可地答应了。

小美洗完澡以后,换上了自己精心准备的衣服,开心地靠近男网友,然后对方突然开口,说了一句话,小美瞬间懵了——

“我们看球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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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不知道如何拒绝,也开不了口拒绝,只好答应,她本来以为是男网友害羞,所以用球赛调节一下心情,谁知道这一看就没完没了。

也不知道是晚上几点,男网友还专心致志于球赛,偶尔和小美点评一下赛况,突然小美打了一个喷嚏,男网友终于把注意力放她身上,问她:“感冒?”

小美想,是不是终于可以休息了?于是点了点头,谁知道男网友表示,既然小美感冒了的话,就再开一个房间,免得传染给他,然后就真的去开了一间房,把小美留在了房间......

小美极其无语,回去以后,就把这段经历发在了网络上,引发大规模讨论。

每个人角度都很不同,有的人说遇上这样坐怀不乱的当代柳下惠,就应该嫁了。

还有人说男网友是没有看上小美,才会这么无动于衷,侮辱性极强!

然而事情的真相只有男网友知道,任何猜测都只能是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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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无论如何小美都应该庆幸这一晚什么都没有发生,恋爱不是非要发生一些什么,才能证明什么。

西安齐女士的经历可供参考——齐女士同样跨越一千多公里见网恋男友,男友说会给她发1314元红包,还会给她找工作,结果她和男友发生关系后,男友没有给她发红包,也没有找工作,还觉得她照骗,把齐女士被扔在火车站就一走了之。

齐女士本来就囊中羞涩,和网恋男友相处几天以后身无分文,只能打电话报警求助,然后由警方送回了家。

小美想要彼此间有一段美好的经历,但却没有考虑过是否水到渠成,其实第一次见面,最重要的是赶紧了解真实彼此。

有句话说得好:“好看的皮囊千篇一律,有趣的灵魂万里挑一。”

如果到最后发现自己以身相许的对象,实际上是衣冠禽兽,那得多糟心?就和齐女士所遭遇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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