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涉疫情犯罪109人

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301件

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主动融入重大战略实施方面,聚集新旧动能转换、上合示范区、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等重大决策部署,出台服务意见56个,细化措施768项。积极跟进“项目落地年”,严惩欺行霸市、强揽工程等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犯罪232人,深入258家企业、83个在建项目开展法律服务,共护安全发展。严惩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洗钱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286人,配合追赃挽损26.5亿元。依法惩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涉疫情犯罪109人。

聚力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方面,严惩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769人,依法审慎办理科研领域技术人员案件21件,助力创新型城市建设。依法惩治骗取出口退税、逃汇骗汇、走私等犯罪1804人。

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方面,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301件,已起诉277件,其中原省部级干部3人、厅局级干部22人、县处级干部33人。全国首次向境外申请诉前保全,对潜逃境外已死亡的贪污犯罪嫌疑人张正欣,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批捕刑事犯罪22705人

起诉54191人

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青岛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批捕各类刑事犯罪22705人、起诉54191人。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114人,办理盗窃、危险驾驶等多发性犯罪29285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批捕涉黑涉恶犯罪418人、起诉994人,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恶势力犯罪团伙84个。发现并移送涉黑恶及“保护伞”线索639条。配合公安、法院依法处置涉黑恶财产12.5亿元。

助力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方面,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1270人,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用心用情解民忧办实事。增进民生福祉方面,持续关注群众“头顶”“脚底”“舌尖”安全,严惩高空抛物、窨井伤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犯罪604件,协助取缔违法业户136家。推进改善人居环境,针对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38件,督促拆除违建24万平米,清理废物57万吨。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58人,办理环保公益案件469件,督促修复耕地、林地、湿地和山体1890亩,关停污染企业29家,追缴生态修复费用5592万元。

防范冤错案

监督撤案767件

全力守护公平正义。坚持防范冤错案底线,依法监督侦查活动违法1731次,监督撤案767件。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监督立案777件,追捕追诉2973人,法院已判决2729人;提出刑事抗诉259件,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215件。

强化生效裁判监督,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214件,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187件。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办理非法占地案件98件,督促整治长期违建34处。促成503件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聚集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27件。探索公益损害赔偿制度,追缴赔偿金7560万元,最大限度实现公益目的。办理的赵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责令其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400余万元,让不法分子痛到不敢再犯。针对群众关注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问题,探索办理全国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会同有关部门修复八大关景区、老沧口建筑等历史文物古迹29处,擦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