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雪怡)海南日报记者近日从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根据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划委员会),海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同时撤销。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承担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同时,省政府出台《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明确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议事程序等内容,旨在深化我省“多规合一”改革,建立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需要,增强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提高规划实施管理水平。
根据《章程》,规划委员会是省政府统一指导协调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审议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规划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主任由省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担任或由省政府任命;委员分为席位委员、专家委员。
工作职责方面,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制度、政策;审议省及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议依法需报省政府同意的海岸带、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及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协调省域国土空间规划、跨市县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重大矛盾和问题;审定和修改规划委员会章程等;省委、省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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