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低保家庭实行长期公示,以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4月吉首市城乡低保公示名单以及2022年4月吉首市城乡特困公示名单,公示如下:

吉首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2022年4月城乡低保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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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2年4月城乡特困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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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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