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低保家庭实行长期公示,以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4月吉首市城乡低保公示名单以及2022年4月吉首市城乡特困公示名单,公示如下:
吉首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2022年4月城乡低保公示名单
(点击图片放大)
附件2:2022年4月城乡特困公示名单
(点击图片放大)
来源:吉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声明:除原创内容特别说明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平台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