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用设备备件的管理。

2. 职责

设备维修员:提供本车间备品备件技术要求及计划,控制备件消耗,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设备管理员:汇总各车间备品备件计划,根据库存及使用情况合理取舍申报计划。

供应部:根据已审批的备品备件计划及时保质保量采购回来。

3. 内容

3.1 设备备件的范围

3.1.1 机械设备、设备常用的零部件:轴承、电器元件、皮带、链条、密封环垫及水暖件等。

3.1.2 由于经常受冲击、磨损,以及加工复杂或要求铸锻的零件:齿轮、蜗轮、蜗杆,链轮、轴等。

3.2 设备维修员根据设备维护情况、检修计划和现有储备量,提前订出设备备件需用量计划,由供应部进行购置。

3.3 设备办设备管理员应加强设备备件的管理,逐步健全备件尺寸规格和图纸,主要设备应有蓝图,备件应有底图。缺图设备,除应向制造厂家索取或购置外,由设备维修人员测绘补充,逐步做到图纸资料完整,建立完整可靠的资料。

3.4 备件图纸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如需改动,需经设备办设备管理员审查,设备办主任批准后进行。

3.5 备件的储存以能按时供应,满足设备修理的需要,不多占用资金为原则。

3.6 逐步实现备件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检修需严格遵守检修标准,不得随意改变设备结构、尺寸、标准。必须改变时,需经设备办批准后实施并将变更记录装入设备档案中。

3.7 如果维修时发现没有某种备件,在确认不会对设备、设施和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其他替换元件或应急措施。维修完毕后尽快请供应部购买或加工回来重新更换。

3.8 备件的存放管理

备件的存放管理见《化学试剂、玻璃仪器、零配件、后勤物资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