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正式“三读”。
4月18日,据新华社报道,期货衍生品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三审稿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完善对衍生品交易的监管;二是,对相关合约概念予以完善;三是,进一步明确境外机构在境内市场营销活动的管理规则,维护境内交易者的合法权益。
新湖期货副总经理李强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如果顺利发布,《期货和衍生品法》将成为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效力等级最高的规则,从法律层面对我国期货市场与国际接轨做好顶层设计,明确期货市场中各类主体的法律定位及各类关系,提升期货市场的法治化程度,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规范发展。
做出三方面修改
具体来看,三审稿强化机构监管,明确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或者核准,履行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并遵守国家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完善衍生品交易报告库制度;明确该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作出决定”。
三审稿进一步完善相关合约概念的规定,并按照巴塞尔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有关衍生品的定义,明确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属于金融合约,规定:本法所称互换合约,是指约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内相互交换特定标的物的金融合约;本法所称远期合约,是指期货合约以外的,约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金融合约。
同时,三审稿进一步完善境外机构在境内市场营销活动的管理规则,并明确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期货市场营销、推介及招揽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适用本法的相关规定;境内机构为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期货市场营销、推介及招揽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期货市场营销、推介及招揽活动。
物产中大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经济学家景川认为,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明确了互换合约与远期合约的区别,避免地方远期合约交易场所以期货名义进行交易的乱象发生,对于互换合约与远期合约交易分别管理,厘清边际;同时,三审稿明确了境外机构从事期货市场的营销、推销以及招揽活动,需要经过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相当于投资者在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过程中能够被阳光化监管,更好地受到监管层的保护。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韩乾对澎湃新闻记者分析表示,加强衍生品交易监管和完善境外机构在境内市场开展营销活动等方面对衍生品市场的建设和发展都非常重要,三审稿突出考虑这些方面既是对二读后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及时反应,也说明了立法部门对衍生品市场交易事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高度重视。这些方面的加强和完善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衍生品市场交易,防范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稳步发展。
具体来说,韩乾认为,从近年来我国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实践来看,强化对金融机构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管,是抓住了衍生品交易尤其是场外交易风险处置的关键。从国家立法的高度提供相关法治保障,可以更好地规范市场和交易,有力保护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权益。按照国际有关组织的定义对衍生品相关概念进行界定,有利于统一各界认识,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今后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
同时,明确境外机构在境内市场营销活动的管理规则并将其相关主体和相关行为纳入监管范围,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有利于促进我国期货市场双向开放,防范境内主体参与境外市场交易的风险,维护境内机构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完善衍生品交易报告库制度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各国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吸取的重要教训,通过报告库的建设着力提高衍生品交易的透明度,落实穿透式监管,实时监控相关主体交易行为,对于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重大金融危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韩乾对澎湃新闻记者说。
补齐金融法律短板
此前发布的草案二审稿中,将法律名称从“期货法”修改为“期货和衍生品法”。
新湖期货副总经理李强指出,如果顺利发布,《期货和衍生品法》将成为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效力等级最高的规则,从法律层面对我国期货市场与国际接轨做好顶层设计,明确期货市场中各类主体的法律定位及各类关系,提升期货市场的法治化程度,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规范发展。
“同时《期货和衍生品法》也将促进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国际化发展,加快国际化进程;我国已开放特定品种允许境外投资者进行交易,国内也有不少企业参与境外期货交易或者有参与境外期货交易的需求,但我国现行规定缺少与国际化相匹配相关规范,《期货和衍生品法》将弥补这一缺失,为我国期货市场与国际接轨提供基础保障,增强我国在大宗商品定价上的话语权,为企业风险管理提供更多助力,更大程度的发挥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李强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
李强认为,从长远看,《期货和衍生品法》将给期货行业经营机构带来积极影响和巨大发展机遇,一是为期货上市品种创新提供法律保障,期货期权品种将更加丰富;二是进一步对期货经营机构和期货相关服务机构的运行和服务规范,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三是将促进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国际化发展,加快国际化进程,增强我国在大宗商品定价上的话语权。
景川指出,《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未来期货市场更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期货和衍生品法》不仅能起到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而且能够与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信托法等组成完整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补齐目前金融法律尚不齐全的短板;另一方面,适时出台期货法,有利于稳定交易者预期,规范和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并与国际市场更好衔接,能极大地提升期货市场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