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疫情以来,金山区市场监管部门紧盯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持续开展价格监管执法。通过坚持查处一批、通报一批、警示一批、教育一批的工作原则,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开展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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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14日以来,金山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巡查检查、提醒告诫等方式,强化疫情防控检查,严肃查处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等违规经营行为,并对沿街店铺进行防疫政策指导服务。

案例一:“A店、B店”价格违法

近日,亭林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A店所售的猪肉和B店所售的粮、油、面粉、鸡蛋等商品未注明商品的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内容。

A店和B店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立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以及结合具体情节,拟分别处3500元和2000元的罚款。

案例二:“某合作社蔬菜团购”投诉处置案例

近日,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多位市民投诉举报,称从辖区内某种植专业合作社购买的社区团购的蔬菜套餐质量不好,且价格明显高于市场销售价,要求退货退款。

接件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该专业合作社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合作社通过社区团购的方式销售蔬菜套餐,进销差价率达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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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已对被举报人进行立案调查,该案正在抓紧办理中。同时,在市场监管部门的积极协调下,当事人已就相关投诉人的诉求作出相应赔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检查力度, 持续重点强化蔬菜等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相关经营者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

来源:上海法治报、金山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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