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

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偃师段)

项目用地的启动通告

偃政通〔2022〕8号

根据原偃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大口镇翟湾村、董村、焦村、马村、山张村、宋村;府店镇周寨村;缑氏镇扒头村、柏谷坞村、官庄村、滹沱村、贾屯村、刘庄村、马屯村、孙坡村、唐僧寺村、王湾村、邢村;顾县镇回龙湾村;山化镇东屯村、光明村、蔺窑村、马洼村、王窑村、牙庄村、张窑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征收后拟作为交通设施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通告发布后,拟征收土地由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委托大口镇、府店镇、缑氏镇、顾县镇、山化镇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交通等单位,据实开展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规定,区政府拟召集区信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及相关局委和大口镇、府店镇、缑氏镇、顾县镇、山化镇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2年2月28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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