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辆新车,事后发现是事故车,车主要求退一赔三,他能达成所愿吗?
重庆的蓝先生花28万买了辆新车,提车当天和自己表弟一起去的,交车仪式很隆重,可刚把车开出4S店,他表弟就发现了不对劲。可能是因为外面光线比较好,他发现右车门的油漆有问题,有大面积做漆的痕迹,可蓝先生不相信,这新车怎么会做漆呢?
不得已,表弟叫来了自己修车的朋友,带来了漆膜仪进行了检测,最后表示车漆悬殊有点大,确实是做过漆的。蓝先生当时就慌了,急忙联系了4S店的销售顾问,可对方非常肯定的表示,这个车没有任何问题,若有问题,会退一赔三的。
听到这个答复后,蓝先生还是不放心,又和表弟把车开回了4S店,他要求4S店找一个鉴定机构来做鉴定,如果没有任何问题,所有费用他会承担。
但是4S店并没有找机构鉴定,也拒绝告诉蓝先生哪里可以鉴定,一气之下,蓝先生报了警,双方闹得不欢而散。
蓝先生随后将车开到巴南区,高院指定的机动车权威鉴定机构做了鉴定。3月29号鉴定结果出来了,车子右侧前后2个门,都做过钣金并补过漆,右侧B柱还有凹陷的情况,由此判断,车身右侧受到过猛烈撞击,不然不会这样大面积的做漆。
对于这样的结果,蓝先生非常气愤,当即准备拿着报告去找4S店讨说法。4S店最后承认车子是做过漆的,也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车子蓝先生继续提走,4S店会给一些补偿,具体补偿什么没说,蓝先生拒绝了。
第二天,4S店又发消息解释说,车子做漆是库管的个人行为,库管担心受罚,没有将情况上报。所以他们又提出一个解决方案,就是免费给蓝先生更换一辆新车。对于这个解释,蓝先生并不相信,也没有将车开回去更换,
没过多久,4S店又提出了第3个解决方案,那就是退车,并补偿蓝先生10万。但是蓝先生表示自己不会妥协,要求4S店退一赔三,若协商不成,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那么,蓝先生退一赔三的要求合理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蓝先生的要求,就根据这一法条来的,要想判定退一赔三,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尤其是车子,截至目前,都没有几个成功案例。
首先就是商家必须有欺诈行为,也就是说故意的。这件事中,根据4S店的解释,说是库管的个人行为,没有告知公司,才造成了这个误会。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4S店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实是库管个人行为,他们不知情,那么,退一赔三的请求,可能不会得到支持。
4S也认可车辆在交付之前,进行过补漆的事实,应视为4S对这一事实的确认。4S店在出售车辆时,未向蓝先生披露车辆的真实情况,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
但若是4S 不能证明,蓝先生当时询问有没有问题,得到的答案是没有问题,那么这就涉嫌欺诈了,销售顾问当时也说了有问题,退一赔三。并且车辆的情况并不是小事故,整个右侧车门全做过漆,足以证明是个大事故,退一赔三是成立的。
当时若不是表弟懂车,普通人根本就看不出车子的问题,是不是就只能吃“哑巴亏”了呢?就算是库管的个人行为,那也是你内部的管理问题,不可能让消费者买单吧,而且提出的解决方案也是缺乏足够的诚意。
也提醒大家,在买车之时,最好还是找懂车的人来验车,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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