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2022年第二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协议管理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5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6号)文件规定,经医疗机构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初审、现场验收、评估小组集中评估,吉首康悦医院、吉首市京小侠九康大药房等26家医药机构(名单附后)具备吉首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2年4月18日-4月24日)。
公示期内,任何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吉首市医疗保障局反映,单位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须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43-2813109
通讯地址:乾州社保大楼6楼612室
邮 编:416000
吉首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8日
来源:吉首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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