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南都记者从澳门特区政府获悉,经珠澳联防联控机制协商一致,自20日零时起,将恢复由广东入境只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根据此前的防疫措施,经珠澳口岸入境澳门的人士,须持采样日后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澳门特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澳门特区应变协调中心)4月19日宣布,因应邻近地区疫情,经珠澳联防联控机制协商一致,特区政府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及第131/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的规定,自4月20日零时起,由广东省经珠澳口岸或水路入境的人士,恢复须持采样日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有上述证明的非澳门居民可被拒绝入境,澳门居民则须立即接受检测;而离境前往广东的人士维持须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其他出入境防疫要求不变。
同日下午,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珠澳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通告称,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珠澳联防联控机制协商一致,自4月20日零时起,经珠澳口岸(含横琴口岸)出境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行入境疫情防控措施保持不变。
南都记者获悉,根据澳门特区应变协调中心此前的防疫措施,从今年3月18日零时起,经珠澳口岸入境澳门的人士,须持采样日后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黄嘉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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