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21世纪教育研究院 熊丙奇

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新《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将更好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2019年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职业教育要“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

新《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定位与地位,并对发展职业教育进行全新的顶层设计。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通过推进普职融通,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地位,避免“类型教育”仍旧是事实上的“层次教育”。

职业教育从“层次”到“类型”,是一个重要转变。

“层次教育”是把职业教育作为低于普通教育一个层次的教育,如中职低于普高、高职低于本科院校。成绩好的同学进高一层次的普通教育,成绩差的学生进低一层次的职业教育。于是,就出现了中考时的“分流变分层”以及“分流焦虑”,以及高考时的激烈竞争。

全社会存在“崇尚学历,漠视技能”的教育观和成才观。按照“层次教育”的定位,难以办出高质量、有特色的职业教育,也难以缓解社会的教育焦虑,总会有部分学生会被“分层”到职业学校。

作为“类型教育”的职业教育则不同,它和普通教育没有高低之分。从学历层次看,职业教育既包括中职、高职,还有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硕士层次的职业教育以及博士层次的职业教育。从2019年起,国内新建了一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学校——职业技术大学,推进把职业教育建设为“类型教育”的具体实践。

即便如此,职业教育界人士仍存在诸多疑虑,担心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公众仍会按“层次教育”思维来看待职业教育。例如,当前就存在“新建的职业本科院校低于普通本科”的偏见。

为建设类型教育,国家已明确提出建立并完善职教高考制度,可职教高考也被学生和家长视为“考不进普通本科院校的学生选择的高考”。

这就需要以全新的“类型教育”思维进行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

首先,在基础教育阶段,全面推进普职融合。以“五育并举”为出发点,从幼儿园开始,就通过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的热爱劳动、崇尚技能意识;高中学校要把普通课程和技职课程融合在一起,丰富学生的课程选择,改变以前普高学生只学学术课程,中职学生偏重学技职课程这一局面,全面提高高中育人质量。

其次,允许学生自由选择普通高考与职教高考,职教高考不能只是高职院校、职业本科招生的高考,而应是所有高等职业教育院校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专业招生都采用的高考。把职业教育建设为“类型教育”,不能按“类型”界定哪些学校是职业院校,哪些不是职业院校,这还是“层次教育”的老思维。

高校应该结合本校的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给学生适合的教育。培养技能性人才的专业,就立足职业教育、开展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大部分地方本科院校都应进行职业教育,综合性大学的部分专业,也应培养技能人才,目前“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专业硕士教育、工程博士教育,均属于“类型教育”的职业教育。

从根本上看,把职业教育建设为“类型教育”,要摆脱发展教育的“身份”思想。对于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均应按照高质量和特色进行教育资源配置。这就需要“双师”,需要先进的实习实训场地、设施。推进深层次的产教融合,需要的投入其实超过对普通教育的投入。

从现实看,国内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是不够的。这严重制约职业教育提高质量,而低质量的职业教育,不但影响职校师生对职业教育的认同度,也影响产业的升级换代。期待职业教育法的修订,能解决制约职业教育质量提升、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的关键问题,让职业教育发展真正迎来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