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干净舒适的人居环境对人们的生活尤为重要。如何做好规范垃圾处理工作,如何使环境卫生整治得到进一步提升,如何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制。县、镇、村要成立农村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一系列工作体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村支部书记是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村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建立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农村干部包片等分包捆绑责任制度。

(二)建立长效机制,抓好常态管理。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方意见,起草出台一系列长效机制建设文件,逐步把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引向常态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完善县乡村户四级投入机制,基本实现县级财政专项列支、乡镇财政按比例筹措、村集体适当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设施和队伍建设,在全县农村新建垃圾填埋点、垃圾池,配备保洁车,按每村至少配备两名保洁员的标准,在全镇建起一支强大的保洁员队伍。

(三)规范垃圾处理,做好卫生整治。围绕农村垃圾规范化处理这一核心问题,起草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农村垃圾规范化处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成立起以“一套运行机制和五项保障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垃圾规范化处理制度。为保证这一垃圾处理模式的常态化运行,重点建立健全五项保障机制。一是组织保障。由各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农村垃圾处理的管理和执法职能。各乡镇增设农村环境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日常工作。各村庄配齐配足专职固定的环境卫生保洁队伍。二是资金保障。实行县、乡、村、户四级资金筹措方式,县一级财政每年列支专项经费,乡镇一级财政筹措一定经费,村一级组织视村集体经济状况适当给予补助。三是设施保障。每个村都要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垃圾填埋坑和定点垃圾池。县域面积过大和辐射不均衡的县(市),在远离县城垃圾填埋场20公里以外的乡镇建设垃圾压缩中转站。四是制度保障机制。制定村规民约、与农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等,规范和约束村民卫生行为。建立动态监管机制,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集中督查等方式,对农村垃圾处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制定《农村环境卫生考核问责制度》,将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列入年度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实行问责。五是宣传教育保障机制。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农村环境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及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引导农民群众逐渐养成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