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读者们喜欢看抗战时期的电视剧,一定会注意到一个细节,那就是民国在街头走动的警察们,身上总是背负着一杆长长的步枪,而不是如同现代绝大部分国家警察一样,佩戴手枪,为何会出现这种场面?就让我们来分析分析,原因其实非常现实。

首先第一点,便是武器的稀有性,手枪的子弹口径,基本上比步枪要大,而子弹受力面积要更大,加速时间更短,因此一把好的手枪造价,往往是步枪的数倍。

中国近代历史上最为常见的手枪,是毛瑟厂在1895年取得专利的毛瑟军用手枪(MauserMilitaryPistol),它又称之为盒子炮或者是快慢机,组装简单方便,造价相对低廉,能够为当时薄弱的中国工业产业所承受,然而它也优缺点,那就是威力过小,而且必须要手工装配,零件同时不能互换。因此比起毛瑟枪,威力更大的步枪显然更具有性价比。

至于第二个问题,就是要从警察的

体制

就连清朝政府也瞧不起这些人,明确规定了包括子孙都不能参加科举(限制三代),也不准捐纳买。而到了光绪皇帝以后,清朝学习日本,赵秉钧从西方引进了近代化的警察制度,并且在1902年以后设立了中央的巡警部门,但是这一职业距离职业化还有很长的距离,此时县地方的警察,做的实际上还是衙役所承担的食物,包括征粮、解押等事务。为了以防万一,自然要佩戴上长长的步枪了。

而到了袁世凯执政期间,民国初期的警察权力则慢慢扩大,京师警察厅管理的事务十分繁杂,就连开一个医院,都需要其批准,而地方的警察机构,也参与更多的事务。

如果是熟悉历史的人都会了解,民国时期,一直是一个各地割据的局面,虽然名义上归属于中央政府进行管理,但是在实际上,各个军阀才是真正的“土地主”,而政局动荡不安,一块地盘今天被这个人占据,明天又被另外一个人夺得。

那么当地的警察应该是谁来组成呢?自然是军阀军队之中进行挑选,说白了就是军警,比如1919年升任陕西省警察厅厅长的王樾,他原本是一个医生,按照道理来说和警察根本不搭边界,然而王樾因为帮助西督军陈树藩亲友治病,受陈重用,随即展开了自己的仕途。后来也就成为了警察厅厅长、

而在1932年因为日僧事件爆发后中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日停战协定》规定,中国军队在上海地区能够驻军的地方以及规模大幅度减少,而税警总团以“警察”的名义,成为了当地为数不多能够及时对日本进行武装侵略的做出反应的重要武装力量,事实上在抗战爆发后,税警总团确实付出了惨重的伤亡,同时给予了日本人十分大的打击。

除此之外,青岛保安总队,在青岛沦陷后,也积极地投入到抗日战争当中里面来,税警总团和保安总队,名义上都是警察,但是他们行驶的却是军队职责,配备步枪倒也不足为奇了。

而且必须要说的是,民国时期,警察们要面对的不单单是小偷小摸,装备有大量武器的土匪是他们时常要打交道的对象,步枪无非是最为有利的宝藏,因此,这种种原因加起来,也就促成了民国警察佩戴步枪的习惯,这也反应了当时特有的一种时代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