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名女子花110多万,买了一辆保时捷,知道是名牌,所以对车子的期望值很高,可让她没想到的是,刚开了1个多月,就出事了。在一次开车出去办事时,车子突然全车无电,车门也打不开,就打了400救援电话,随后故障解决了,梁女士以为是自己操作失误,却不料,麻烦才刚刚开始。

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全车无电,无法启动的问题屡次发生,梁女士这才意识到,可能是车子有问题。而最让她害怕的,是一次从老家开车回来,在一个转弯的地方,她下意识地踩刹车,却发现车子毫无反应,当时可把她吓出了一身冷汗。
记者陪同梁女士找到了经销商,一位经理解释说,他们读取车子的数据后,在前后3次的检查中,都没有发现故障代码,第4次听取了厂家的意见,更换了紧急呼叫控制单元,可是在3月17日第5次出现了问题。

这一次他们把供电线路进行了梳理,截至目前已经没有再出现过问题了。但是梁女士表示,现在开这车已经有了心理阴影,试想一下,若是在高速上遇到紧急情况,刹车失灵,那样的后果想想都觉得可怕。
她认为,车子同一个问题反复修理了5次,她要求对方退车或者换车。
梁女士这样的情况,能否退换车呢?
我们先看看,汽车退换车的条件,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1、在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修理时间累积超过35天。
2、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五次。
3、严重安全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
4、购车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
梁女士的车所遇到的情况是,全车无电、无法启动、刹车失灵等情况,若是刹车失灵的问题属实,那么她的车子就达到了退换车标准,但是根据后台数据分析,并没有证据能证明其失效,所以第4条她无法满足。

而第1条和第3条,她也无法满足,第二条毕竟符合梁女士的情况,她的车子出现的都是同一个问题,截至目前已经修理了5次,也就是说若问题再次出现,他们她的车子就能达到退换车的条件了。
可是经销商经理,却拒绝了梁女士退换车的请求,理由是梁女士的车上的是公司户,所以不适用于三包法。这又是怎么回事?

通过这个规定的名字,我们也能看到,家用汽车产品,顾名思义,三包范围内的汽车,必须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可是梁女士的车是上的公司户,并不属于个人。
根据规定,其他的像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是不包括在汽车三包范围内的。所以就算梁女士的车再次发生故障,满足同一个问题超过5次的条件,她也是无法进行退换车的。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老板为了抵税,以自己公司名义购买汽车,实际就是自己在用。这样的车本身是非营运性车辆,所以,不能简单地以公司名义买的,就不适用‘三包’来推卸责任。
难道车辆本身存在质量缺陷,就因为是公司名义买的,4S店就不需要负担责任了?“汽车三包政策”中的条款都是在明确车辆存在哪些问题时可以进行退换货,这个法规本身是针对有质量问题车辆的,而不是针对个人买还是公司买的。

虽然经销商能拿“汽车三包政策”来“搪塞”企业购买的问题车辆。但这不应该成为4S店的“免责金牌”。梁女士表示,若协商不成,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通过这件事,让我们学到了不少知识,汽车上公司户一定要谨慎,没问题还好,若有问题很容易产生纠纷,是不是又长见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