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聚散”更要“善治”

湖南沅陵县麻溪铺镇马家村曾是一个较为涣散的村。近年来,在湖南省政府办公厅驻村工作队带领下,村里成立了“幸福基金会”,对遵守公序良俗、村规民约的典型代表进行评选奖励,评选孝老爱亲好儿媳、教子有方好父母、见义勇为好榜样、互帮互助好邻居、勤奋上进好学生;组建了村民志愿者服务队伍,带动全村开展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明显改观。(4月21日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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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当前,我国农村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之中,乡村治理面临着许多需要破解的挑战和难题。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实现乡村善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历史文化、经济发展、风俗习惯等存在一定的差异,虽然错综复杂,但归结起来就是人心散、力量散、思想散,一个“散”字,影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产业发展推进。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重要基础。乡村强不强,要看基层党组织这个领头羊。事实证明:党建强了,各种矛盾、纠纷就弱了,一切工作就不会“散”了。要通过党建引领为乡村善治“强心”。健全基层党的领导体制,确保农民得到更好的组织引领、社会服务、民主参与,强化基层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的能力和强村富民能力,解决好乡村振兴“往哪走”“干什么”“谁来带头”的问题,让乡村骨干成为抓发展的一把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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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聚散”先从“理顺”入手。就是治理主体关系,营造乡村治理的良好氛围。乡村振兴是以农村居民为主体,以解决农民生产生活问题为主要任务的总体性战略,在制度设计与实际推进中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全面性、协同性等特点,既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基层政府部门的协同努力、密切配合,更需要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农民个体的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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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最大限度激发乡村治理活力。在推进“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应以凝聚“共建共治共享”合力为基本思路,积极推进城市社会组织支援乡村社会,放手培育“面向农村、服务农民、推动农业”的乡村社会组织,使之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积极作用,走出一条健康可持续的乡村“善治”道路。(文/段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