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1日晚间,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丹邦,002618)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次调查并未提及具体调查原因。值得一提的是,此前*ST丹邦因短期内两次变更年审机构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

3月4日,*ST丹邦披露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深交所表示,2022年3月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称因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目前对于承接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的胜任能力不足等原因,拟聘请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我部对此表示关注,并列出了多个问题。

除此,深交所还提及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ST丹邦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对此,深交所还要求广深事务所说明是否已经充分了解公司面临各项风险,在确定接受委托前是否已经按照《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与亚太事务所就对审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必要沟通以及沟通的具体情况。

资料显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开发柔性覆合铜板、液晶聚合导体材料,高频柔性电路等。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在2022年4月22日之前买入丹邦科技(*ST丹邦,002618)的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2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参与维权。(诉讼结果及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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