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卖粉蒸肉被打假人盯上,卖5000元粉蒸肉,要求赔偿5万元合理吗?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重庆刘女士的婆婆有着一双巧手,她做出来的家常菜特别香,色香味俱全,在村里也是出了名的,所以村子里办什么大事、都会请她去掌勺。
刘女士觉得婆婆做菜好吃,便帮自己婆婆开设了一个微店,用来售卖粉蒸肉、扣肉、风豆豉回锅肉等当地土特产。

去年7月份,微店生意来了一笔大单,黄某在微店内下单150多份粉蒸肉,说是公司搞团建活动,需要150份粉蒸肉,并且支付了货款4500百元。
婆婆为了做好这150份粉蒸肉特意去菜市场精心挑选好肉,早上5点起床,一直忙到晚上8点才将150份粉蒸肉做出来,并打包好。
看到微店生意这么好,刘女士也觉得很欣慰。
可刘女士还没高兴两天,就收到黄某收货时拍摄的录像,并称刘女士店铺内的粉蒸肉没有产品名称、生产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和地址、保质期等标识,是“三无产品”。
要刘女士退还货款,并且要求刘女士10倍赔偿自己损失5万元,刘女士说自己开店都还没挣到5万,现在就要赔偿别人5万、自己哪有那么多钱呢?
于是该黄某将刘女士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判决后,刘女士败诉,要求赔偿黄某5万元。
但刘女士认为,黄某是典型的职业打假人,遂不服提出上诉,不料二审法院继续维持原判,要求刘女士赔偿黄某5万元。

就本案而言,黄某要求刘女士赔偿自己5万元,是否合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10倍赔偿。
本案中,刘女士微店的米粉肉,是婆婆当天早上5点钟采购回来的精品猪肉,猪肉本身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拿回家制作米粉肉过程中没有生产标签,也没有检验合格报告,所以在法律规定中,刘女士微店的米粉肉就被视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看到这很多人就会问了,在家里自制的米粉肉哪里来标签?这样也违法?那以后还能做饭吃吗?
关于这一点大家完全可以不用担心,只要自制米粉肉不出售给他人,自己在家里吃,这是不构成违法的。

对于这个案件,网上有人支持黄某,他们说食品安全关乎生命,绝不能容忍这种“三无产品”流入社会。
网上还有一部分人觉得、刘女士太冤了,本想开个微店多挣点收入,但是钱没挣到还搭进去5万元。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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