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2021年,厦门共有18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被处以终生禁驾的原因,除了“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还有“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构成犯罪”。据统计,18人中有6人因“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构成犯罪”被处以终身禁驾,另有5人虽以“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被处以终身禁驾,但在事故发生时因为有饮酒的原因,为逃避酒驾处罚而选择肇事逃逸。

2021终生禁驾名单

交警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例分析

女子喝到“断片”开车撞上护栏

2022年3月26日2时34分,有群众报警称,新华路实验小学路口有人撞上护栏,驾驶员疑似饮酒驾车。民警现场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血液酒精含量结果为217mg /100ml,已远超醉驾标准。据了解,该名驾驶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举报人员也获得了警方3000元的现金奖励。

 严肃提醒!厦门持续严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严肃提醒!厦门持续严查!

“大哥”无证醉驾,直呼169(mg/100ml)很低

2022年3月25日晚,有群众报警称,乌石浦禾山路口有人酒驾。民警赶到现场查处。,被举报的驾驶员见到民警后自称“大哥”,还坦白自己没有驾驶证。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血液酒精含量结果显示为169mg /100ml。面对这样的结果,这位驾驶员竟称“对于天天喝酒的人来说 ‘169’很低啦”。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及无证驾驶,这名驾驶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肃提醒!厦门持续严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严肃提醒!厦门持续严查!

赶走代驾,他醉驾上路

2022年3月11日4时20分,有群众报警称,后溪镇英村何山埔佳能公寓门口闽DA***1小型轿车驾驶人醉酒驾驶。集美交警接警后在天马路理工学院后门路段成功拦下小车。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驾驶人朱某生血液酒精含量为163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经查,当事人朱某生与朋友在岛内喝酒至当天4时许,之后找了代驾司机将车开回岛外,自己在途中睡着了。因目的地不明,代驾将车停在路边叫醒当事人询问,没想到朱某生醒后便将代驾司机赶下车,自己将车开走了。代驾司机一路追赶喊停,才将后备厢中的电动自行车取回。 代驾司机劝阻朱某生不要酒驾,但他仍将车辆开离,随即代驾司机电话报警举报其醉驾。

朱某生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男子酒驾,躲在燃气站被举报!

2022年3月5日0时55分,交警桥隧大队集美大桥中队民警开展酒醉驾夜查统一行动时,接到市民现场举报:一辆小车看到前方设卡盘查,将车开到不远处的华润燃气站里躲避检查,怀疑驾驶人可能酒驾。

眼见被举报的车辆突然启动往进岛方向驶来,民警随即上前拦停。此时,这辆车正由代驾司机驾驶,车后排正坐着被举报的驾驶人。

被举报人林某声称车辆原本就停在燃气站,他从旁边自己店走过来后叫的代驾。”而这名代驾则表示,他是路过燃气站时,被林某拦下,承接到该趟代驾业务。

最终,林某承认当晚喝了酒,也叫了代驾,想着离家不远,随后又取消了订单,等到开车出来看到交警正在查酒驾,他便将车开到燃气站内再次呼叫代驾,正好遇到一名代驾路过,便直接让他代驾车辆。

经血液酒精检测,林某的血测值为60mg/100ml,确定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林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而举报人也因成功举报酒驾违法行为,将获得警方的1000元现金奖励。

厦门交警提醒

市民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酒驾、醉驾、机动车严重超员超载、违法改装等七类十五项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10、12123电话,或到各辖区交警大队办公场所举报。

即日起,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对举报醉酒驾驶人员重奖3000元现金并对举报酒后驾驶人员奖励1000元现金

同一地点异常停车,两司机先后醉驾被查

2022年4月13日凌晨,交警桥隧大队集美大桥中队民警在集美大桥原收费站广场处开展酒醉驾夜查统一行动。 1时24分,车牌号为闽D6H***的小车行驶到下桥处时突然变道停滞不前,这一异常举动立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当民警赶到车旁时,驾驶人刘某正在车里翻找钥匙等个人物品,丝毫没发现交警已站在车边。

刘某坦诚自己晚间聚餐时喝了几瓶啤酒,之后侥幸驾车打算从集美大桥出岛返回同安,因害怕被交警处罚而做出异常举动。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刘某吹气值为109mg/100ml(血测值113.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当天2时27分,车牌号为闽DY8***的小车在下桥处的同一地点停车不前,民警发现后立即上前查看情况。

驾驶人张某斌先是承认后又否认自己喝酒,在证据面前,张某斌这才承认了自己喝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张某斌呼气值为105mg/100ml(血测值125.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刘某、张某斌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半夜闯入商铺的“不速之客”

2022年4月9日2点20分,湖里交警大队殿前中队民警在仙岳路开展夜查整治行动时,一男子驾驶小车无视设卡点民警拦查,直接驶入江头信融商城内,将车停至隐秘区域后便弃车跑进了商铺二楼。不过他很快就被赶来的民警找到。

一开始,男子谢某不愿意交代车辆停放位置,谎称自己并未开车。当民警找到谢某所驾驶的车辆时,他再次狡辩“车是我的,但我没开”。

不过最后谢某还是交代,凌晨吃夜宵时喝了两瓶啤酒,结束后朋友劝过自己饮酒后不开车,但他还是心存侥幸。他说,驾车驶入商城过程中还连续剐蹭到商城内两部小车。

经过抽血血样检测,谢某的血测值为74.54mg/100ml,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谢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警方处以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为凌晨不查酒驾,他“放心”开车上路

2022年3月10日2时52分,车牌号为闽DV8***的小车在经过交警桥隧大队杏林大桥中队的酒醉驾夜查统一行动检测点时,突然靠边停了下来。面对上前查看的民警,驾驶人谎称车辆出现了故障,还表示自己没有喝酒。

不过,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的检测值为2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见事已至此,驾驶员方某翔这才承认自己确实喝了酒,想着凌晨3点多不会有交警在执勤,于是抱侥幸心理驾车上路,结果还是被警方查获。

最终,方某翔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警方依法处以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科目一刚过就敢酒驾上路

2022年3月9日5时24分,一部车牌号为闽A13***的小车在临近海沧大桥酒醉驾夜查检测区时,迟迟没有前行,而是将车停靠在路边,随后想右转驶入辅道时却发现前方无法通行,只好停车。

这一异常行迹立即被桥隧大队海沧大桥中队民警察觉到。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林某的呼气值为7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林某交代,她刚在莲坂某KTV喝了点啤酒。在要求出示相关证件时,林某表示“没有驾驶证”。

通过查询,系统显示林某的准驾车型为E(摩托车),但她却驾驶小型客车,属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经查,林某目前只通过了科目一的考试,想着夜间车少且交警不会出来检查,竟违法开车上路。

最终,林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拘留的处罚。同时,林某的E证按照规定记24分,需参加满分学习考试,之前通过的科目一成绩取消;因其为增驾,E证需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周期内没有12分记录才可以重新报名科目一考试

竟在应急车道酣睡

2022年3月1日9时许,厦门高速交警支队民警巡逻至沈海高速翔安路段,发现应急车道停着一辆闽B牌照灰色小车,且未设置警告标志。民警立即上前盘查,发现车辆驾驶员靠在座位上酣睡,后座上也躺着一名睡觉男子。经酒精呼气检测,驾驶座人员银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银某称,他于当天凌晨,在惠安家中喝了啤酒,稍作休息后便开车赶往厦门翔安某工地上班,途中酒劲和困意上来,就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上。

银某因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被警方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他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再次酒驾案例

在酒驾醉驾整治行动中,交警发现部分驾驶人酒驾被查处后,仍然一犯再犯、屡教不改。

“中午喝的酒也算吗?

3月10日1时18分,交警桥隧大队杏林大桥中队民警在杏林大桥原收费站广场处开展酒醉驾夜查统一行动时,查获一辆车牌号为闽DV8***的小车。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驾驶人林某的呼气值为52mg/100ml,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林某承认,他前一天下午喝了酒,距离酒测时间还不足12小时。经系统查询,民警还发现林某曾于2020年5月26日因酒驾被湖里交警查处,如今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林某除了面临罚款,还将依法受到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重考驾照实习期刚过,又被吊销了

3月2日0时56分,交警桥隧大队杏林大桥中队民警在原收费站广场开展酒醉驾夜查统一行动时,一辆车牌号为闽D2S***的小车在排队进入检测区时走走停停,形迹十分可疑,经过初步筛查显示该车驾驶人涉嫌酒驾。

经询问了解,驾驶人傅某华在前一天晚餐喝了3瓶啤酒,他认为已经过了几个小时,之后开车就不是酒后驾驶。经抽取血样检测,傅某华的血测值为8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傅某华曾于2012年9月2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海沧大桥交警中队查获,后又因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其原本所持有的B1E驾驶证被依法吊销。直到2020年11月5日,傅某华才重新考取C1驾照,而这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他将第二次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时隔一个月再次因酒驾被查

2月23日1时37分,民警在成功大道开展夜查酒醉驾行动时,拦下了一辆车牌号为闽D1Q***的小车,司机黄某斌呼气值为70mg/100ml,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民警通过系统查询时发现,黄某斌的驾驶证正处于被暂扣期间。原来,他刚刚在今年1月5日因酒驾被湖里交警查获,驾驶证被依法暂扣6个月。没想到才仅仅过去一个多月,他就再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警方查处。

民警依法对黄某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惊!已是第三次酒后驾车

2月23日20时许,翔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环嶝北路查获一部闽D56xxx牌照的小型越野客车。经酒精呼气检测,驾驶人林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71mg/100ml

警方进一步调查得知,林某某之前已有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的记录,这次是第三次!林某某将面临1000元罚款、行政拘留7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广大群众若发现酒驾行为

第一时间拨打110进行举报

(具体奖励机制详见各地交警公众号)

交警部门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酒驾标准

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 mg/100ml小于80 mg/100ml

醉驾标准

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 mg/100ml

酒驾成本高

你的人生输不起

拒绝酒驾,人人有责!

不仅自己要做到酒后不开车

还要提醒、监督身边人不酒驾

为了自己和家人

也为了千家万户的团团圆圆

酒后请放下车钥匙!

来源:i听厦门 厦门广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