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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认定某网络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上的文章宣传中使用了《延禧攻略》电视剧作品中的剧照、剧集截图,侵犯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018年,电视剧延禧攻略》一经播出即受到广泛关注与好评,成为一部现象级热播剧。由此,网上不少公众号也“蹭热度,蹭流量”,利用该剧发文吸引眼球,并在文章中植入商品销售链接或商城小程序带货营利。公众号、平台为提高知名度、关注度而擅自利用电视剧截图画面进行宣传带货,这种行为存在极大的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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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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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享有电视剧《延禧攻略》及相关剧照、海报、剧集截图的著作权,发现某网络公司未经许可在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内发布“《延禧攻略》:做一个不好惹的姑娘”等多篇文章,文章内配图涉及使用《延禧攻略》剧照及剧集截图80余张,并且包含微信二维码、产品推介等信息,还可点击跳转化妆品等产品销售商城小程序。欢娱公司认为该网络公司侵犯了其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网络公司未经欢娱公司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的文章中使用了涉案电视剧作品中的剧照、剧集截图,使相关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侵犯了欢娱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使得欢娱公司失去了通过授权使用方式获得合法收益的机会,且某网络公司作为商业企业,在微信公众号内以商业推广为目的使用涉案电视剧作品的剧照、剧集截图,亦不构成合理使用,某网络公司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据此,判决被告某网络公司赔偿原告欢娱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12.99万元。

对此,法官提醒,不少微信公众号小编都怀着不会侵权的侥幸心理,随意取用网络图片,尤其是在进行与商品推销相关的宣传,很容易“踩”图片侵权的“坑”,剧照、剧集截图、明星肖像等均受法律保护,建议各微信公众号在发布推文时务必慎用使用。

记者 朱凯迪 通讯员 赵健 吕璎

编辑:严格格 审核:黄祥 董之震 监制:史莹 陈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