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见股份收到处罚事先告知

2022年4月20日,易见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易见股份、九天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易见股份2015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一)易见股份2015年度至2018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二)易见股份2015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4月25日到2021年5月15日之间买入易见股份股票,并在2021年5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丹邦科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2年4月21日晚,丹邦科技公告,于 2022年4月21日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2年4月22日之前买入丹邦科技股票,并在2022年4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索赔条件可能动态调整,请保持关注。

4月22日,围海股份股民索赔案继续提交立案

2022年4月22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围海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宁波中院立案,还将继续推进该案的立案工作。

2022年2月11日,围海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围海股份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共计13.54亿元;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共计34,635万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公司占用围海股份资金余额85,127.79万元,其中通过围海股份项目部员工或劳务公司等中间方占用资金余额18,385万元,因上述担保事项资金划扣转为资金占用66,742.79万元。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10月1日到在2019年4月27日之间买入围海股份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该案索赔时效即将届满,请投资者特别注意。因为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修改,围海股份股民索赔受到了重大影响,仅剩下几个月的时间供索赔,而这一改变,大部分投资者尚不知悉,也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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