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

曹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一则

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听证告知书

菏泽头条小编了解到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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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佳人醉表演服饰有限公司等144户企业(名单见附件):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清理规范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通知》(鲁市监信函〔2020〕216号)、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长期停业不经营企业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菏市监字〔2020〕7号),我局对你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我局通过对你企业登记住所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电话联系核实、调取年报信息,村(居)出具的证明,以及采用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证实你企业无正当理由、在登记的住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办理注销登记。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本局拟对你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因当事人不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分别采取在曹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及曹县政府网站(http://www.caoxian.gov.cn/)、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cxscjdglj)发布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你企业应当在收到本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联系人:程芹 赵勇

联系电话:3353068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 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1)(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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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来源:曹县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