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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下午,资阳市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联席会召开,安岳法院两件案例入选资阳市第四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会上,安岳法院对原告秦某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的创新做法进行分享。

原告秦某某(女)起诉被告陈某(男)要求离婚,并要求婚生子随被告生活,原告承担抚养费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安岳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自离婚时起于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为最大化保障未成年人利益,安岳法院创新性通过“抚养费计算公式”来确定抚养费金额,即每月给付金额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度四川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2的标准来确定。该标准既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形势,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减少了诉讼的再次发生,节约了司法资源。

近年来,安岳法院依托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平台,深挖审判实践问题,推出“1+7”家事辅助人制度、法治宣传、心理疏导等举措,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家事审判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下一步,安岳法院将始终坚持妇女儿童权益最大化原则,进一步深化家事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为妇女儿童撑起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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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林茹雪、张小燕

编辑:袁诗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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