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1年,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篇数再创历年新高,占全校优秀硕士论文31%,共有63篇荣获清华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其中44篇为我院专职教师指导。本系列推送将向大家展示我院获奖同学的科研成果风采。
论文中文标题: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实证研究
论文英文标题:An Empirical Study on Pre-suit Demand Rule in Shareholder Representative Litigation
作 者:张鹏
指导教师:朱慈蕴
培养院系:法学院
学 科:法律
学习感言: 商法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实证研究不仅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于商事法律基础理论的理解,还能提高我们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获得荣誉:清华大学2021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研究背景/选题意义/研究价值
自我国2005年修订《公司法》时导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以来,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四、五都对该制度进行了一定的补充和完善,但在该制度的本土化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规定笼统模糊、可操作性不强等诸多问题,尤其是对前置程序的争议问题始终未予足够关注,司法实务中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从而造成了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的适用困境。
本文以实证研究为切入点和主要研究方法,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的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和分析,并结合公司法相关理论研究与域外立法经验,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涉及的理论与实务争议进行探讨。研究将理论研究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在案例统计研究的基础之上提出适用于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而对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制度设计予以完善。
主要研究内容
1、研究以180个样本案例为出发点,整理并分析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在我国的运行情况。通过对样本案例的统计与梳理,以数据化、可视化方式呈现样本案例的整体情况和微观分析,包括对年度案量、地域、审级、诉讼标的额等的梳理,尤其是针对样本案例中法院裁判理由与裁判结果统计与分析。研究发现,样本案例中存在着明显的同案不同判现象,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适用难题突出;
图1 样本案例中驳回起诉的理由统计情况
图2 样本案例中支持起诉的理由统计情况
2、研究结合样本案例的统计情况,分析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前置程序履行瑕疵的法律效力认定不同、“他人侵犯公司合法利益时”的规定不明确、“情况紧急”的认定标准不统一、司法实践对前置程序豁免情形规定的突破等现存问题及其产生原因;
图3 “情况紧急”之外的其他豁免事由统计情况
3、根据样本案例反映出的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结合域外先进立法经验,研究提出立法和司法上的完善建议,主要包括明确先诉请求的内容、“紧急情况”的类型化设定、建立不起诉理由书制度、确立“紧急情况”之外的其他豁免事由等。
论文主要创新点
1、实证研究的方法更加符合商法具有较强实践性的特征,立足于我国的司法实践,分析了180个样本案例,探讨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制度在我国实务中的运行情况,通过案例可视化的方式展现该制度的现存问题并分析原因;
2、研究讨论了瑕疵履行情况下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的履行效力问题,并提出了明确先诉请求的书面内容、承认邮箱等电子送达方式的履行效力、明确前置程序被请求人等完善措施;
3、针对司法实践中 “紧急情况”的判定标准不统一以及对这个唯一法定豁免事由的突破等,对“紧急情况”进行了类型化设定,并梳理了“紧急情况”之外的其他豁免事由以期对前置程序的适用困境予以改善。
来源|培养处
文/图|张鹏
编辑|叶思佳
排版|蒋坤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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