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但仍有个别人员漠视相关法律法规,从市外重点地区非法营运载客来(返)舟,给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为有效防止疫情经我市陆路通道输入和扩散,精准筑牢防控屏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将实行联合执法,对疫情期间非法营运行为坚持“零容忍”、高压打击整治。一经发现有非法运营车辆从疫情重点地区转运人员入舟的,将依法责令停止营运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告诫各位驾驶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二、请广大市民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珍爱生命,积极配合相关执法人员路面询问、稽查工作,拒乘任何形式的非法营运车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若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导致疫情传播、扩散、蔓延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提供非法营运车辆线索及证据,坚决阻断疫情通过非法营运渠道传播,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非法营运线索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0580-110;市交通局:0580-12328。

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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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