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我市有个别物流企业出现串通涨价意图,为进一步加强物流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确保市场竞争秩序公平有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制止和纠正了价格违法行为,并发出《关于物流行业价格提醒告诫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我市物流行业经营者郑重告诫

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相关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要依据成本费用和市场供求合理制定价格,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不得滥用自主定价权,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按规定明码标价,在营业场所、相关网站公示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等内容,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实施价格欺诈。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经营成本,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主动纠正价格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图文来源:汕头融媒集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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