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九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下发,旨在贯彻落实省政协主席毛万春在海南省政协七十八次党组会议和五十次主席会议上提出的“4月底前防止出现规模性秸秆焚烧,5月底前确保全面禁住”目标,全面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儋州那大镇屋基村

据介绍,九项工作措施分别为:

◆ 一是落实镇主要责任,实行镇领导包行政村负责制,并强化问责和奖励,将秸秆“禁烧”纳入村规民约。

◆ 二是落实村(居)组直接责任,负责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和农户签订“责任状”,表扬禁烧先进人物事迹,曝光顶风屡犯责任人和不良行径。

◆ 三是落实常态化督查责任,每日开展常态化督查巡查,重点深入农村明察暗访责任落实情况。

◆ 四是建立市、镇、村组“双向”信息通道。

◆ 五是建立完善监测预警机制,确保警情发生时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

◆ 六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大力实施收运企业、农户开展秸秆还田和离田回收利用工作。

◆ 七是落实宣传动员责任,广泛宣传“禁烧”工作,把宣传发动工作精准到不漏一户,加强正反典型宣传,提高群众的“禁烧”意识。

◆ 八是落实督查问责责任,强化对镇级、村级和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直接责任不到位和监管责任不到位的问责,强化焚烧秸秆行为的处罚和处置。

◆ 九是落实工作考核责任。

《措施》强调,要落实督查问责责任,强化镇级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责;强化对村级落实直接责任不到位的问责;强化对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的问责;强化焚烧秸秆行为的处罚和处置。

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韦雪梅

编辑:王彩玉 审核:陈钟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