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老人生活经验丰富,有他们在子女可以少走很多弯路。虽然大部分老人不会给子女添麻烦,但也有小部分老人专门坑子女,云南的保某就是这样的一个人,在外到处散播谣言,搞得女儿女婿在村里丢光了脸,最终引发一场惨案。
严格来说保某称不上“老人”,因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老年人年龄起点标准是60周岁,而保某才40岁,只能算个中年人,只是她结婚早,女儿都长大嫁人了,所以勉强称为“老人”。
2008年,女儿嫁给了云南曲靖赫斐村的村民桂某秦,从此保某一个人在家,不甘寂寞的她总是感觉家里冷清。保某结过三次婚,第一次婚姻以丈夫意外身亡失败,第二段婚姻以感情不和离婚,第三段婚姻有了她唯一的孩子,也就是女儿,但丈夫因车祸身亡,她就一个人拉扯着女儿长大。
保某一个女人坚强地将女儿养大还是很不容易,如果她不“作”,女儿能孝顺她一辈子,但就是因为她太作,让女儿都不待见她这个亲妈,从而催生了后面的悲剧。
保某一个人在家感到无聊,跑到女儿女婿家一起住,女儿女婿觉得赡养老人是他们应该做的,热情欢迎保某住到他们家,并且不让保某做一点家务。刚开始,保某还是比较老实,没有给女儿女婿惹麻烦,但时间久了,她的老毛病就犯了。
保某一生嫁过三个男人,找男人这本性算是刻进了骨子,女儿好不容易长大,她有了空闲时间,当然要找男人解闷,所以找女儿女婿要钱出去玩。女儿认为保某好歹是个40岁的女人,应该不会搞出岔子,就把钱拿给她。
保某拿着女儿的钱飞一般跑到外面,不到吃饭时间见不到她的人影,女儿要忙着做家务也就没问她出去干什么了,直到有一天她发现保某的肚子有点微微隆起来才感到疑惑,她以为保某最近发胖了,谁知是怀孕了。
面对保某怀孕,女儿女婿都愁眉苦脸,他们没当上父母反而先当上姐姐姐夫,这让他们的脸往哪搁?
女儿问保某孩子的父亲是谁,保某怕女儿女婿找那个男人的麻烦不肯说,女儿只好让保某最近安分点,别再给他们丢脸,可保某哪肯安分,挺着肚子到处走,搞得全村都知道桂某秦的丈母娘老蚌生珠,纷纷在村里嘲笑他们家。
没过几天,保某又作出新花样,她要把孩子的父亲带到女儿女婿家住,让女儿女婿像对父亲一样孝顺那个男人,而且将来还要抚养肚子里的孩子。女儿女婿听到这里都炸了,保某还这么年轻,完全有能力抚养一个孩子,为什么年纪轻轻就不做事,把孩子交给他们抚养?就算他们愿意抚养刚出生的孩子,可外面的情夫为何还要他们养,他们没有这样的法律义务。
女儿将保某拉进屋子好言相劝,让她不要把情夫带进家里,不然他们仅存的脸面都丢光了。保某看了女儿一眼,满脸不屑地说:“我不管,我就是要他来住,如果你们不准,我就放火烧掉你们的房子。”说完,保某就拿火机点燃房子,最后报了警才把火熄灭。
经过保某火烧房子这么一闹,桂某秦全家彻底在村里出名,连桂某秦的哥哥桂某林也在村里变成名人,桂某林虽然没跟保某打过太多交道,但已经在心里恨上这个女人。
2011年,桂某秦和妻子实在受不了保某,就到外面打工把家交给保某一个人,有一晚保某在家看电视,突然遇到停电,她不知道这是电的问题,以为是桂某林为了给弟弟出气故意切断她的电线,她就拿着菜刀去桂某林家里闹。
桂某林无缘无故被保某骂得一脸狗血,但看在弟弟的面子上忍了,谁知6月7日,保某跟桂某秦吵完架,在村里到处宣扬她要抢桂某秦的房子,爱弟心切的桂某林不愿弟弟的家产就这么被保某抢掉,为了弟弟他愿意牺牲自己。
6月8日,桂某林听说保某又跟桂某秦吵架,跑到他们家做和事佬,谁知保某好赖不分,用手指抓伤桂某林,桂某秦拿她没办法,带着妻子去到别处避难,留桂某林和保某在家。
桂某林回想起自从保某来到桂家,他和弟弟的颜面尽毁,如果这个女人不存在,他们两家就能安生,想到这桂某林把保某撂倒,用手活生生掐死保某,为了毁尸灭迹还放了一把火。
桂某秦家里的这把火再次惊动警方,但这一次的保某已经变成死尸,法医发现保某的手指有其他人身上的皮屑,经过DNA检测是桂某林的,桂某林因有故意杀害保某的嫌疑被带去调查,最后桂某林承认是自己杀了人。
保某与桂某林发生激烈争吵,引起桂某林情绪强烈波动,导致桂某林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将保某掐死并放火,最终桂某林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尽管自己的母亲被桂某林杀害,但保某的女儿还是出具了谅解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符合情形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虽然,桂某林的判决没有公示,但他有保某女儿的谅解书,可以从轻审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