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2022年4月21日,因疫情防控需要,邢台市南和区三思镇组织全员核酸采集。9时许,村民滑某某(女,汉族,35岁)参加核酸采集时,不听从疫情防控人员安排,与疫情防控人员发生冲突,将疫情防疫工作人员打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滑某某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南和区公安局对滑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邢台市南和区公安

2022年4月22日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市、区两级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通告要求,主动配合防疫工作,严格遵守防控规定,对违反相关防疫规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警方将依法查处。

来源:南和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