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大爷花15元嫖娼,卖淫女子盗窃大爷看病钱,不讲武德。

案例来源(中国网资讯,秒闻视频)

湖北一位65岁大爷拿着1000元钱去县城看病,谁知在路上“艳遇”到了一位大妈,二人聊着聊着,居然聊出了一笔15元的性交易。

两人谈好价格后、大爷立马在附近小旅店开了一个临时房、当然很多人喜欢把这种临时房称之为“炮房”,这种临时房在当地是非常便宜的,只需要花10元就能睡一个钟,房间也是极其简陋,一台破电视机,还有一款老式DVD,桌子上放几张色情光碟之类的,唯一缺点就是没有独立卫生间。

两人来到房间后,大妈热情的给大爷送上一个香吻,并把大爷兜里1000元钱给偷了,大爷被亲后激动得直哆嗦,立马要脱裤子进入战斗,大妈却不慌不忙说别急,我先去厕所洗洗,你等我2分钟。

大爷脱完裤子等了许久不见大妈归来身影,便发觉不对劲了,摸摸大衣口袋,才发现用来看病的1000元钱被偷了,等大爷反应过来,大妈早已不见了踪影,可这钱是大爷的看病钱啊。

大爷气得老泪纵横也顾不得形象了,只能报警期待警方能够帮自己追回这笔钱。

看到这个案子很多人都说大妈不讲武德,那么本案中大妈行为构成诈骗罪,还是构成盗窃罪?

根据我国法律,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使被害人自愿交出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大爷并非自愿交出这1000元,而是大妈帮忙脱衣服时偷偷拿走的。因此,大妈的行为不属于诈骗,应该是盗窃。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大妈盗窃1000元,是否构成数额较大,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来判断。事发地为湖北,如果当地的“数额较大”起点为1000元,那么大妈就构成了盗窃罪。

虽说大妈盗窃是不对的,但是大爷嫖娼也是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在事发之后,大爷选择报警,如实向警方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最后小编想说,男人致死是少年,人老心不老,在大爷心里,看病远远没有嫖娼重要,果然是色字头上一把刀,现在病也没看了,钱又没有了,让人感慨不已。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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