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的韩国电影《杀人回忆》,想必很多中国观众看过,电影里有个神秘的杀手,每次都在晚上对年轻漂亮的女性下手,短短两个月就害死了几个女性,搞得小镇上人心惶惶,但该凶手作案手法太高明,一直没有被警察抓到。

就在这部电影上映的前一年,也就是2002年,中国江苏高淳发生了一起类似的案件,但该凶手没有电影里的凶手狡猾,仅作案33小时就被警察抓到,警察问他为何杀害一个年仅16岁的女孩,他竟然说是因为女孩太漂亮,一时没有忍住。

高淳这起案件的开头跟《杀人回忆》一样,是从一具暴露的女尸被发现开篇,2002年7月19日下午3点,两个村民沿着公路打猪草,其中一人眼睛比较厉害,看到稻草里躺着一个人,她以为是醉汉醉倒在稻草里,可走近一看是个衣不蔽体的女孩,她们将女孩翻过来一看,女孩的脸色惨白,瞪着一双死不瞑目的眼睛。

发现尸体的两个村民被女孩的惨样吓得发出巨大的尖叫声,这起“7·19拦路杀人案”就伴随着尖叫声拉开帷幕,不久公路边传来警笛声,警察接到报警电话来这里勘察。

警察拉上警戒线,将看热闹的人拦在线外,看热闹的人只能在警戒线外你一言我一语,讨论这个女孩被谁所害。警察在凶案现场发现一个工作牌,上面写着死者的名字“付爱花”(化名)。付爱花16岁,早已辍学打工,每天从家里去附近的玩具厂上班,由于玩具厂要上晚班,她晚上回来之后,要沿着漆黑的马路回家,7月18日这天上完晚班,她就不幸遇害。

警察在凶案现场发现了很多血迹,并在付爱花体内找到不属于自己的痕迹,他们就提取了部分样本,把这些东西带回去研究,万一有嫌疑人出现,就可以提取嫌疑人的血液和体液,与凶案现场找到的做对比,万一对比成功,说明该嫌疑人是杀害付爱花的凶手,但嫌疑人要主动出现才行,不然警察把高淳所有男人拉过来做对比,做到猴年马月都未必能找到凶手。

就在警察头疼怎么让嫌疑人主动出现时,嫌疑人不久之后又作案,这次是19日晚上8点,他又对一个独身的漂亮女性下手,但该女子比较幸运,被嫌疑人扑倒之后,有路人从旁边路过,嫌疑人害怕被路人抓到,就把她放过骑着自行车逃走。

这名女子是在溧水县遇到事故,警察将搜罗圈扩大到此地,由于该女子见过该嫌疑人的长相,她就把嫌疑人的长相特征提供给负责搜查的警察。

在第二名女子遇害90分钟后,时间来到9点30,大家都回去睡觉了,但搜查员发现有一男子还在外面游荡,而且走的还是偏僻小路,搜查员上前查看,发现男子的样貌长得很像那位“采花大盗”,于是将他带去派出所接受调查。

派出所民警搜查了一下男子的口袋,发现里面有一只女士电子表,他一个男人竟然有女性的表,这显然不合理,民警想起付爱花的家属说付爱花的一只表丢了,他们就把表拿给付爱花的家属看,付爱花的家属一看到这只表,立马认出就是付爱花丢失的那只。

仅凭男子口袋里的表还不能证明他就是凶手,因为也有可能是凶手把表丢了让他给捡到,能够证明他是凶手的确凿证据就是匹配血液和体液。民警提取了男子的血液和体液,经过工作人员鉴定,鉴定结果证明付爱花遇害现场的血液、体液就是这个男子的,这个结果说明该男子就是杀害付爱花的凶手,男子在鉴定结果面前没有话可以狡辩,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据凶手自己交待,他叫沈明生(化名),从小就对女人有很强烈的占有欲,长大后占有欲越来越强,即便结婚也没有减弱半分,如果在路上遇到漂亮女性,占有欲就会占据理智上风,让他忍不住行凶。

18日晚上,他看到付爱花一个人走在晚上,就趁付爱花不注意将她扑到在马路旁边,付爱花求生欲很强,一直用手捶打他,将他打出血。沈明生为了达到目的就先将付爱花打死,操起旁边的石头就往付爱花头上砸,将她砸了十几下,又把她拖到附近的水沟浸水,直到她窒息身亡。

沈明生看付爱花死了,就对付爱花的尸体展现出禽兽的一面,19日晚上他又想如法炮制,但这次没有那么幸运,被路过的路人打乱计划,相貌还被被害者看到。

沈明生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QJ(未遂)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的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侮辱尸体罪是指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构成的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QJ罪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QF被害人构成的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沈明生对第二个被害女性下手的时候,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因他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所以是QJ未遂,刑罚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虽然,沈明生的刑罚没有公示,但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罪犯,一定给了受害者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