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吵架把人气死了,竟然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生活在农村的张三和李四是邻居关系,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是他们两家人经常为了一点鸡毛蒜皮小事争吵不休。
案发时,张三与李四因菜地土地纠纷,再次发生争吵,双方并没有任何肢体接触,只是口头争吵,再争吵途中李四称自己身体不适先行离开。但是李四妻子还是与张三争吵不休。
李四回到家后,突然出现头晕,呕吐,等情况,李四便掏出手机给妻子打电话,妻子回到家发现老公已经失去意识,便立即掏出手机呼叫救护车。
救护车赶到后,把李四送到医院抢救,但李四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李四是因高血压、颅内出血致死。
李四去世后,李四老婆认为丈夫是和邻居张三吵架导致自己丈夫死亡的,要求张三赔偿自己2.5万元。
张三认为,双方吵架并没有肢体接触,让自己赔偿2.5万显然不合理。
于是李四妻子把张三告上法庭。
那么李四妻子要求张三赔偿合法吗?
本案中,张三的确与李四发生了争吵,也导致李四出现了死亡的后果。所以还要看张三是否据有过错、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在本案中,张三争吵之前并不知道李四患有高血压,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双方吵架没有任何肢体接触,就把人气死的案例还是少之又少,所以,张三与李四争吵致使其死亡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既然这样张三不具备法律因果关系,那是不是就不用赔偿了呢?
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最后法院认为,虽然张三的争吵行为与李四的死亡不具备直接因果关系,但有一定的诱因,需要分担损失。最终,法院判张三需要赔偿李四妻子2.5万元。
现实生活中,如果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大动口舌,语言恶毒,将对方活活气死,对于这种行为,并不是说不动手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只要一方的言语明显超过一般的争吵,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慎注意义务,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从而造成对方损害,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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