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未成年人贾某、霍某某、梁某某、崔某某、孙某在与李某的厮打中,用拳脚造成李某鼻骨粉碎性骨折,已构成轻伤二级。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有4人为在校学生,且有2人即将参加高考,在听取被害人、辩护人的意见后,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原因、社会危害性、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对贾某、霍某某、梁某某、崔某某、孙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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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听证+家庭教育承诺书” 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绥北院未检部门对5名涉罪未成年人拟不起诉案件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受邀人民监督员、公安侦查人员、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等10余人参加此次听证会。会上未检部门办案检察官对本起案件的案情、社会调查情况、社会危害性及再犯风险的心理测评状况进行说明和阐述。
在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上,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详细阐述了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对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告诫其今后要以此事为警醒,认真走好人生接下来的每一步。会上,针对5名涉罪未成年人父母存在的监护不力问题,与监护人签订了《家庭教育承诺书》。着重从家庭教育的内涵、有效家庭沟通、培育良好家风、做好生活规划等方面,与家长进行充分沟通,为家长和孩子补上了缺失的“家庭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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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督促监护令》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起案件发出5份《督促监护令》,这不仅是绥北人民检察院2022年首次开展督促监护和家庭教育工作,也是截至目前在单起案件中发出数量最多的《督促监护令》。
未检部门坚持“办理一案,拯救一人,帮助一家”的理念,针对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发现监护人监管缺位、保护不力等家庭问题,结合社会调查情况,针对不同问题制作个性化《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令》中指出了家庭教育中出现的问题,督促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首例 “监护督促令”的公开宣告送达,是该院从司法角度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体系的有力探索和职能延伸,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怀“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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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传递司法温情
“听了你们的耐心讲解,我明白了以前对孩子确实存在疏于监护的情况,为了孩子的将来,我以后一定注意改进,感谢你们的提醒。”家长们一致表示,今后一定注意对待孩子的方式方法,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
“未成年人正值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时不能一诉了之,必须坚持贯彻‘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接下来,绥北院将持续深入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立足法律赋予的职责,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方式,以更优检察职能规范家庭责任,助力家庭教育不再缺位,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充满爱的家庭氛围、充满正义的社会环境中快乐成长。”未检部门检察官说。
今后,绥北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将主动履职,不断推动构筑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体系”的建立,切实增强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现惩治犯罪与教化引导的有机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裴振萍 刘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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