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学中有一种消费理念叫“超前消费”,顾名思义就是将未来的钱花在当下,以分期付款,预支的形式消费。这种消费理念对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刺激作用,可如果一旦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债务危机,甚至毁掉一个人的一生。
2016年山东就发生了一桩女大学生“裸贷”引发的闹剧,男子以“裸贷”的方式向女大学生放款,可女大学生无力偿还贷款和利息,男子便趁机以私密照为威胁,要求女生与其开房。事后女大学生越想越委屈,泪崩报警。
边丽丽(化名)是山东省某职业学院淄博校区的在校大学生,因为家庭条件一般,边丽丽从小到大都过得非常朴素。直到高中毕业后,边丽丽走进了大学校园,身边的室友和同学也从当初不施粉黛的高中生,改为浓妆淡抹的大学生,这让边丽丽感觉有点格格不入。
眼看朋友和同学都穿上了美丽的裙子,用上了名牌包包和化妆品,边丽丽也有些不甘心。虚荣心让她逐渐走向了堕落的深渊,最终她决定“超前消费”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一开始边丽丽借的钱不多,只是找业务员李某借了1000元。
但很快这1000块钱根本不够她花销,于是边丽丽开始不断借钱,最后欠了李某6000元,而且还是以“裸贷”的方式。大学生裸贷早就不是什么罕见的事,毕竟没有工作和资金来源的大学生,许多贷款公司都不愿意放贷。
除了部分姿色过人的女大学生,用自己的私密照做抵押,换取高额的贷款,而这种贷款方式就是“裸贷”。很显然“裸贷”是违法的,因为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的,或者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之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的,属于侵犯隐私权。以裸照要挟借款人还款的行为,涉嫌侵犯隐私权。
但无论是边丽丽还是李某都不在意,两人一个为了满足一时之需,另一个则想要以私密照作为要挟,对边丽丽图谋不轨。所以很快李某就将钱转给了边丽丽,同时也收到了边丽丽的私密照片。
结果不出李某的意料,6000元很快就被边丽丽挥霍一空,她也没有钱可以还款。接下来就是李某表演的机会了,他先是催促边丽丽还钱,在边丽丽实在没钱的情况下提出了另外一个偿还债务的方法,那就是和他开房。
对此边丽丽当然不同意,自己只是欠了几千块钱,无论如何也不至于用身体来偿还。可李某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择手段,他以手中的私密照作为要挟,威胁边丽丽如果不同意,那就把照片发给边丽丽的同学和家人,让她彻底臭名远扬。
无奈之下,边丽丽只能同意了李某的要求,可她万万没想到,开房只是开始并不是结束。从此之后,李某经常拿私密照做要挟,要求边丽丽给他提供上门“服务”。就这样从2016年11月到2018年10月,这将近两年的时间里,边丽丽被威胁多次与李某开房,甚至还因此怀孕。
在李某的要求下,边丽丽最终打掉了孩子,但这件事也让边丽丽的好闺蜜得知。经不住闺蜜的追问,边丽丽将事情全盘托出。好在闺蜜没有因此而疏远边丽丽,反而给她出谋划策。长此以往下去,边丽丽只会一直收到李某的要挟,不如来了釜底抽薪,直接报警,还能反将李某一军。
边丽丽拿不定主意,只能哭哭啼啼地求闺蜜帮忙。在闺蜜的帮助下,边丽丽拿着聊天记录找到派出所向警方报警。民警得知后非常重视这起案件,立刻将李某带回警局调查。可李某却表示,自己和边丽丽是自愿行为,边丽丽也答应通过“肉偿”的方式抵债。
对于李某的狡辩,边丽丽当场泪崩,她声泪俱下地控诉自己是怎么遭受李某的威胁,并被迫与李某开房。而那边丽丽手机里两人的聊天记录就是最好的证据。最后李某因涉嫌QJ罪被警方逮捕,临淄区检察院也向法院提出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某的行为很显然已经构成了犯罪,他以私密照为要挟,威逼边丽丽与其开房,这属于威胁手段强迫被害人与其进行性行为。并且考虑到李某在2年内多次逼迫边丽丽,还导致边丽丽怀孕堕胎,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
因此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构成QJ罪且情节严重,故判处其有其他6年。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李某当场表示不服,还特意找来了律师给自己辩护,依旧声称边丽丽为了还债自愿开房。
二审由淄博市中院进行审理,法院认为李某明知道边丽丽不符合贷款条件,却诱骗边丽丽以“裸贷”的方式借款。在边丽丽无力偿还后,还以私密照为要挟,对其施加压力迫使其同意开房。
这一系列行为都构成了违法犯罪,既是侵害了边丽丽的隐私权,也构成了QJ罪。综上所述,淄博市中院最终驳回李某的上诉,并维持原判对李某执行有期徒刑6年的判决。
善恶到头终有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李某妄想通过私密照掌控边丽丽,殊不知这一行为触及了法律的底线,也害惨了他自己。当然边丽丽虽然是受害人,但也有一定责任,如果她有着正确的消费观,不过度消费、不贪慕虚荣,自然也不会被李某这种犯罪分子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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