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恢复

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违法处理大厅现场办理业务的通告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安排,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4月25日起,有序恢复交通违法处理大厅(文昌路153号)现场办理相关业务。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业务办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办理业务的群众,须严格落实“两必须四必查’(必须佩戴口罩、必须测量体温,行程码必查、健康码必查、疫苗接种情况必查、场所码必查)措施;对于14天内从外地入滕返滕人员,须现场登记并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进入办公场所。

二、继续倡导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网上办、自助办、就近办、分散办”,可通过电脑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https://sd.122.gov.cn/或手机下载登录“交管12123”APP自助办理,到就近交警中队违法处理大厅、交通违法处理服务网点“就近办、分散办”。

三、为保障群众健康安全,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大办公场所防疫消杀力度。现场办理业务群众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全程正确佩戴口罩,自觉保持1米以上人员间隔,有序办理业务,办理完毕请尽快离开办公服务场所。有发热、咳嗽等体征异常或有感冒症状者,谢绝进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前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传播风险仍然较高,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