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适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规则要求,从2022年4月起,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企业申“当月申报、当月缴费,跨月重新申报”。具体来说就是陕西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养老端申报时间段为每月1日0时至22日24时,过期系统不再受理相关核定申报;税务端缴费时间段为每月1日至25日24时,过期不再受理社保费缴纳;每月26日系统开始撤销当月已申报但未缴纳的征集计划信息(只作废征集信息);已作废征集计划需要继续缴纳本月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可在次月22日24时前重新申报制定征集计划,并在25日24时重新完成缴费。参保企业跨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会收取一定金额的利息。征集计划信息有效期制度的施行,一是有效规范了参保企业缴费申报行为,解决了逾期缴费产生待转基金,堵塞了系统漏洞,提升了基金风险防控能力。二是及时避免和消除了参保企业因计息规则不熟悉而多次补缴利息现象,参保单位只要重新制定计划就联动生成逾期利息,计息规则更加简捷明晰,提升了参保企业业务体验感和满意度。三是有力的督促参保企业及时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了和谐顺畅劳动关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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