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沙酮作为药品用于戒毒治疗,
帮助戒毒人员摆脱毒瘾,
但是有些人却偷偷打起鬼主意。
吸毒人员何某
就将在医院领取用于戒毒的美沙酮溶液
用含而不咽的方式带出医院,
再从口中吐出卖给其他吸毒人员
近日,
湘潭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
贩卖毒品案。
案件经过
何某有长年吸毒史,于2006年11月向国家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申请美沙酮维持治疗,定期到指定门诊口服盐酸美沙酮口服液。
按照相关规定,在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中,吸毒人员应按照“看服下肚”原则,在工作人员监督下当场服药,而何某却动起了歪脑筋,口服却部分不下肚,待出医院后再吐到矿泉水瓶中,以此将美沙酮偷拿出医院,一点点积攒下来,再多次转卖给其余吸毒人员,以此牟利。
截至被抓获,何某共向他人贩卖美沙酮溶液360多毫升,公安机关还在其住处查获美沙酮溶液225.08克,经鉴定,溶液中美沙酮含量为微量。在对买受者进行调查时,部分吸毒人员表示在何某这里购买的美沙酮颜色、味道均有些不同,其中原因……可能和其用嘴带出有一定关系。
法院判决
在庭审中,何某辩称“医院可以给我喝美沙酮,为什么我给别人喝就是犯罪?”
对于何某的该辩解,法院认为:美沙酮是国家实行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美沙酮作为药品用于戒毒治疗时,定点门诊对其使用对象、服用剂量、服用时间间隔等均有严格的要求,旨在通过代替减法帮助戒毒人员摆脱毒瘾,但其一旦非法流入市场随意进行买卖,失去管控,其性质便属于毒品。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已明确将美沙酮列为毒品,非法持有、贩卖美沙酮的,视为非法持有、贩卖毒品。
据此,法院综合何某的犯罪情节与其具有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科普小贴士
美沙酮,本是用于替代海洛因等阿片类毒品的戒毒药品。2004年,我国开始推行面向海洛因等毒品成瘾者的美沙酮维持治疗计划,让毒瘾者口服副作用相对较小、成瘾性较低的美沙酮来替代海洛因等毒品,以减少吸毒者的毒品依赖,同时配合心理治疗、行为干预等措施,最终达到帮助吸毒者戒除毒瘾的目的。
因美沙酮也具有依赖性,实践中出现了少数戒毒者非法收集美沙酮,用于偷吸甚至贩卖的违法犯罪事实。
美沙酮是一种人工合成的、被国家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是刑法意义上的毒品。非法持有美沙酮200克以上或者贩卖美沙酮的,即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贩卖毒品罪。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严格管控的政策,只是要违反国家规定,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任何人不得持有、使用、运输、储存毒品,否则将构成犯罪。
来源:湘潭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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