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印发滁州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工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滁经信中小〔2022〕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工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滁州市财政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滁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滁州市总工会
滁州市企业服务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滁州监管分局
2022年4月21日
滁州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工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我市工业经济稳定发展,增强工业企业应对疫情信心,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1.落实减税政策。对2022年度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暂停预缴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延期申报缴纳期限。对受疫情影响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进行办税申报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按期纳税有困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加大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落实工会经费返还。对2022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二、加大企业减负力度
5.减免企业房租。在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3、4月份房租基础上,延长3个月免收时限。鼓励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业主为中小微企业免收租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6.加大政府清欠力度。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交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7.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在中小微企业供水方面,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优惠0.24元/立方米,即:用水价格由3.29元/立方米下调为3.05元/立方米。在中小微企业供气方面,对供气的年用气量50万立方米(含50万立方米)以下企业,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优惠0.02元/立方米;对年用气量在50-500万立方米(含500万立方米)的企业继续执行量价挂钩政策,即:年用气量50-100万立方米销售价格优惠0.04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00-500万立方米销售价格优惠0.08元/立方米。执行期暂定3个月。对企业经营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且可暂缓3个月缴纳费用,鼓励电力、通信等企业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自来水公司、新奥燃气公司、市供电公司)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8.强化专项资金支持。加快2022年度工业强市(民营经济)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到位、早见效。(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9.支持企业上规升级。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不高于20万元贴息,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3:7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10.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对存量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3:7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金融服务支持
11.加大央行政策工具资金使用。用好再贷款政策,2022年安排再贷款额度不低于20亿元,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再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按季度给予1%资金激励。落实再贴现政策,2022年安排不少于50亿元再贴现资金,专项支持商业银行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融资。对符合“滁碳易”再贴现产品条件的,提供不少于20亿元再贴现额度保障,支持金融机构为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贴现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滁州市银保监分局)
12.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首贷户”、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发放,鼓励优先保障小微企业信贷资源,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努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20%,有余额的贷款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持续开展“千名行长进万企”和“贷动小生意 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等活动,继续依托“滁州金服平台”组织线上专项银企对接活动,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切实提高线上银企对接效率。(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滁州市银保监分局)
13.强化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作用,扩大覆盖面,力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新增担保中小微企业超1600家。对2022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无需提供抵质押等作为反担保、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2%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年担保贷款实际发生额的1%给予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对单一融资担保机构单户企业担保贷款业务的补贴最高可达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五、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14.完善企业运输保障。完善畅通机制,成立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流运输车辆通行保障工作专班,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合力保障物流运输畅通;简化程序,开发疫情防控物流“电子通行证”,完善线上通行申请,确保物流车辆卡口通行时间不超过1小时。(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企业服务中心、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15.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实施“安徽交通卡”ETC套装货运车辆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对进出合肥港、芜湖港、蚌埠港、安庆港和服务合肥国际陆港中欧、中亚班列的合法装载ETC套装集装箱运输车辆,在规定的收费站点按批复收费标准的50%收取通行费。(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6.助力企业稳岗。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经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小微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企业实际缴费金额给予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7.加大帮招力度。围绕解决企业招工难等问题,引进10家以上知名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举办“春风行动”“遍访企业·服务用工”、网络“E招聘”等活动,全年为企业招工7万人以上。(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18.优化企业证照办理。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的企业,原有证书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2个月,待疫情解除后再按规定提交材料办理延续。(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9.做好企业信用修复。对企业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慎用行政处罚措施。除严重失信行为外,进一步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及时帮助相关企业完成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如国家、省、市出台同类的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来源: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初审:龙晓燕
审核:胡文峰 审签:计芳
投稿邮箱:czrbxm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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