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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有所托、幼有优育” 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 也是余杭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的重要目标 。

为加强对托育机构的规范运营,提高机构备案率,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进一步满足区内生育家庭的托育需求,构建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近期出台了《余杭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资金扶持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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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针对托育机构的扶持力度很大哦,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每个实际使用托位每月最高可补助300元!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涉及托育机构的内容吧!

一、婴幼儿照护服务扶持资金使用范围

社会办托育机构、非营利性、普惠性托育机构托位补助。

二、托育服务扶持资金补助来源

区财政资金。

三、托育服务扶持资金补助对象

(一)经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备案、自愿纳入余杭区托育服务管理接受政府部门监管的社会办托育机构和非营利性普惠性托育机构。

(二)申报社会办托育机构和普惠性托育机构托位补助的机构应依法依规经营,在申报补助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扶持资金:

1.未妥善处置经营活动中的各类纠纷,且正处于集体信访期间的(包括集体信访未妥善处置);

2.机构法定代表人列入各级失信名单的;

3.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

4.两年内发生重大负面事件(舆情)的;

5.申请年度内被治安、消防、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6.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

在申报补助时,机构须提交未违反上述情形的承诺。

四、托育服务扶持资金补助标准及流程

社会办托育机构、非营利性、普惠性托育机构托位补助;

1、补助标准:

通过备案的社会办托育机构每个实际使用托位每月补助200元;非营利性且服务价格降低至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内的托育机构和普惠型托育机构每个实际使用托位每月补助300元;两者不能重复享受。

2、补助方式:

托位补助=实际使用托位人月数×200元(或300元)×评估等次系数。评估等次系数分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评估等次:1.2(优)、1(良)、0.5(合格)、0(不合格)。完成备案后正常运营满3个月的社会办托育机构、非营利性、普惠型托育机构可向所在地镇街公共服务办提出补助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镇街公共服务办对补助申报的机构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报区卫健局审批。审批通过的,按实际使用托位人月数给予经费补助。

3、补助说明:

《关于印发杭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卫发[2021]18号)中明确,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指办托班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通过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将托育服务价格(全日托,不含餐费)降低至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内的托育机构。(以2021年为例:余杭区2022年发布的2021年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7184元和48705元,即城镇托育机构普惠性收费在每人每月3859.2元以内,乡村托育机构普惠性收费在每人每月2435.25元以内。)

五、附则

申请机构和个人如果提交虚假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当期补助资格。是托育机构的,区卫健局将视情形撤销其备案资格;因提交虚假资料骗取政府财政资金达一定数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该机构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补助单位提交材料的审核汇总,测算补助资金;区财政局负责对卫生健康部门测算的补助标准、金额进行审核。

区卫生健康局对机构申请补助资金情况汇总审核无误后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本办法由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1日起实施。

文件看完了,符合标准的托育机构该如何申请这笔资金呢?

不要急,请先根据《余杭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质量评估标准(试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一年两次的机构质量评估。待评估等次确定后再根据通知进行资金申报!

来源:余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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