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划重点!

图源:摄图网

来源|赛柏蓝-基层医师公社

作者|晓琳

近两年,国家相继出台或修订《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变动直接影响着基层医生和基层医疗机构。

基层医师公社有幸邀请到了浙江省平湖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马良国,就各位基层医生日常工作中比较关心和易忽视的问题进行解读。

01

重点打击非法行医、出租借证件

罚款5万起步

基层医师公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加大了对非法行医、出租出借证件等处罚力度,比如罚款是5万起步,但依旧有基层医生和基层医疗机构存在侥幸心理,或者不知道有些情况已经触碰了红线,您有哪些需要提醒基层医生的吗?

马良国各地卫生健康部门都把打击非法行医、出租出借证件等违法行为列为每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并常抓不懈。

比如无证行医,或者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租出借给他人,往往存在无合法资质人员执业、误诊漏诊、消毒灭菌不达标、医疗废物乱丢乱扔等情况,严重危害人员健康。再次提醒广大基层医生和基层医疗机构,请合法执业,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对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无证行医),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罚款额度为5-20万,违法所得1万以上的,处违法所得的5-20倍罚款;对于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罚款额度为5-15万,违法所得1万以上的,处违法所得的5-1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吊证。违法所得越多,罚款额度越大,上不封顶。

另 外,需要提醒的是在新修订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处罚更严格。

02

超范围执业、提供虚假证明

下月起最高罚10万

基层医师公社:刚刚您提到的修订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将于下个月(5月1日)施行,一些内容都加大了对违规者的处罚金额,您有什么需要提醒基层医生的吗?

马良国在此提醒广大基层医疗机构,请对照下属法律法规提前做好自查整改,自觉规避高额罚款。

其中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违法行为进行的修改:

罚款额度由原来的罚款“3000以下”、“5000元以下”提高到罚款“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03

拿钱处理纠纷或行不通

“情节严重”依旧会吊证

基层医师公社:虽然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加大了对违规者的处罚金额,但又似乎对吊证这件事更为慎重。

比如“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面加了“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这对基层医生或机构来说有什么影响?会不会造成“只要不吊证,有钱就可以”的情况?

马良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调整,实际是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但不是以罚款取代吊证。

对于超范围、使用非卫技违法情形的一般情节,罚款额度分别由原来的“3000元以下”“5000元以下”增加到“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形,由原来的直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细化为“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只要出现了“情节严重”的情形,不仅仅要罚款,还要吊证或者责令停止执业。即使不吊证,“责令停止执业活动”也免不了。

条例修改后,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形还会进一步细化,制定自由裁量细则,即哪些情节“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哪些情节“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吊证仍然是最严重的罚则,不是“有钱就可以”。

04

诊所备案制“宽进严出”

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加大管理

基层医师公社:去年7月,诊所备案制在全国推开,国家进一步放宽了社会办医审批限制。您认为在这个背景下,诊所医生在执业过程中更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马良国这是创新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会把诊所纳入本地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诊所医疗质量安全监管,执业状况开始纳入诚信记录。

所以说,诊所备案制不是开办容易了,而是“宽进严出”。进“局”容易了,不过监管更严了,所以医疗机构更需要进一步做好依法执业,这永远都是主旋律。

05

未书写病历、病历丢失、病历篡改

是医患纠纷风险点

基层医师公社基层医疗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薄弱,您认为一旦遇到医患纠纷问题,基层医生该如何自保(尤其是输液问题)?能否结合您工作中的案例谈谈?

马良国:实际工作中,医疗机构因为未书写病历、病历丢失、病历篡改等导致医疗机构被判承担责任的医疗纠纷案例枚不胜举。

在医患纠纷频发的今天,医务人员需要进一步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从而最大可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医患纠纷问题,最好的自保方式就是“预防“。

不超范围诊疗,不使用非卫技,按规定书写病历和开具处方等,严格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输液的话近几年“代输液”事故频发,越来越多基层医疗机构代输液出事被罚。输液的风险本身就大,基层医疗机构的急救条件有限,患者输液在诊所出事,如果抢救不及时也要承担责任的,甚至被要求高额赔偿。所以,提醒基层医疗机构不要进行代输液,以规避风险。

另外,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村卫生室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总之,严格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开展诊疗活动,以预防医疗纠纷,这才是最好的自保方式。

06

9种骗保行为不仅违法,可能会被入刑

基层医师公社:近几年,基层医疗机构骗保案例频出。有些基层医生是知法犯法,有些是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有哪些注意的点需要提醒基层医生吗?

马良国:打击欺诈骗保一直都处以高压态势,这是一场旷日持久战,也是守住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需要。

有些骗保行为不仅违法,还有可能要入刑,以下9种行为要避免:

1、挂名住院;

2、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

3、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

4、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计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5、利用社保卡套取现金;

6、将社保卡转借他人;

7、利用社保卡倒买倒卖非法牟利;

8、盗刷社保卡;

9、医保经办人员私开“绿灯”。

近年来,国家对欺诈骗保行为一直持零容忍的态度,医保基金,容不得动半点歪脑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