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健全泸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9部分主要内容,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应急预案》所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应急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责任与奖惩、园区环境应急管理和处置要求、附则等九个部分。其中——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构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分工。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明确了预警、预防和信息报告和通报。
■应急响应明确了响应原则、分级响应、响应措施、应急终止等4方面内容。
■后期工作明确了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等内容。
■应急保障明确了经费、物资装备、通信、交通运输、人力、技术、值守、机制、保险、宣传、培训、演练等保障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4级,对应分级响应原则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按照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
《应急预案》明确,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和涉事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实行扩大响应,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开展应急处置,控制事态,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同时,按照“边响应,边报告”的原则,按信息报告程序向省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报告。省级预案启动后,在省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分工积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预警行动对应事件,划分为红橙黄蓝四级
一旦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该如何预警、处置?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其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向上级人民政府请求增援。
《应急预案》明确,如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已发布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浓度已降至规定限值内,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可终止响应。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决定。
此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出现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环境应急管理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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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泸州日报
记者 肖婷
责编丨谢蕤 樊鸣霄 编辑丨袁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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