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昆明交警曝光了一期

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等

交通违法行为

真心期望

大家养成文明参与交通的好习惯

让这样的曝光名单越来越短!

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第83期)

以上违法人员

蜀黍均已对其进行了教育和处罚

// 法律链接

BAOGUA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各位小伙伴注意了

生命,只有一次

没有后悔的机会

不要无视法律

更不要无视自己的生命

来源:昆明交警微公号

编辑:杨芮

编审:杨艳

终审:周建军

长期接受来稿,投稿邮箱:zscc812@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