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昆明交警曝光了一期
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等
交通违法行为
真心期望
大家养成文明参与交通的好习惯
让这样的曝光名单越来越短!
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第83期)
以上违法人员
蜀黍均已对其进行了教育和处罚
// 法律链接
BAOGUA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各位小伙伴注意了
生命,只有一次
没有后悔的机会
不要无视法律
更不要无视自己的生命
来源:昆明交警微公号
编辑:杨芮
编审:杨艳
终审:周建军
长期接受来稿,投稿邮箱:zscc812@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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