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的事情一旦被发现,就会接二连三的发生,现在网上的许多商家都在遭受恶意的索赔,重庆王小姐在卖了150碗熟猪肉后,被法院判决赔偿了大约五万元,而甘肃张老板也是如此。

至于是正当维权,还是恶意索取,众说纷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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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张老板,经营着一家卖羊牛肉,在网上开了一家店,在四月二十三日,他被一位客户恶意投诉,说他买了两份牛羊肉,在微信里要赔偿七万块钱。

对于这种不合理的要求,张先生也是有些无奈,对方说,这只是一种普通的维权行为,目的就是要促进食品安全。

这件事发生在三月份,甘肃省甘南州,张老两口经营着一家卖本地特产的牛羊肉店,生意并不是很好,就在他左右为难的时候,一位顾客主动点了170块钱的手抓羊,85块一斤,这让他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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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称,顾客在收到2公斤的手抓羊肉后,说品质很好,可以在清明节前带回去祭祖,准备多订购80公斤的牛羊肉。

张先生和妻子看到这份清单,心中一喜,顾客们也按照承诺买了,一共是7552.5块钱,这可是张先生的网店一年的收入了,他连忙把东西寄给了顾客,但顾客一看,态度就不一样了。

张先生卖的这份涮羊肉,是一家很有名气的老店,他们买了之后,就会把牛肉送到顾客手里,而不会参与到生产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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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说,他在邮寄的时候,怕肉会出问题,所以用了冰冻的方式,空运过来的时候,一共送了三个塑料箱子,每个箱子都有二十多公斤。

送完了,张夫妇等着顾客上门,结果还没收到好评,就接到了市局的电话。工作人员称,有人举报自己的网店销售“三无产品”,并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据,协助调查。

张先生和他的家人从来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回想了一下最近的订单,发现这个80公斤的顾客是最可疑的。

张先生道:“他点了80斤,又退了之前的两斤,这才勉为其难地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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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板提供的店铺后台,的确有这种退货的纪录,没过两天,那位客户就向张先生提出了一份虚假赔偿,赔偿了七万多块钱,本来就没什么盈利能力的小店,就这么被告上了法庭。

张先生以为这是“钓鱼”,把之前的两斤羊肉给退了,然后又点了80公斤的羊肉,想要十倍的赔偿。

这是不是太过分了?张先生凝视着那份诉状,若有所思。

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向张先生公司索赔十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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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极目新闻报导,消费者在和张先生谈判时,一再提及该店销售的熟食羊肉没有对应的商标,而提出的十倍赔偿要求也是因为多次谈判未能达成。

张先生也懒得理会这些顾客的无理取闹,他相信,烤羊肉的外包装上,都有相应的标注,并没有所谓的三不合格,而且还会提供包装袋的标签。

张先生还承认,在泡沫盒中有一袋真空包装,但却没有贴上相关的标签。其实从张老板的证词来看,他店里卖的都是本地的老店,而且所有的手续和证明都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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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也提供了与客户的聊天记录,可以很明显地看到这位客户居心叵测。

这位客户表示自己不是专业的打假人,遇到问题就去找商家投诉,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他刚来的时候,发现羊肉上没有任何的商标,也就没有多想,后来被律师告知,这是一种三无产品,所以他选择了和商家谈判。

他也承认自己以前也有过这样的行为,在接受采访时,他告诉记者,老板对他的态度很不好,他怕再发生类似的事情,所以就提出了诉讼。

这位客户还说,他会将这笔钱捐给慈善机构,至于后续的事情,还需要法庭去调查,不能透露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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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和重庆王小姐一样,都是第一次下单,就发现了问题,然后要求赔偿,这在别人眼里,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相关的律师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第一,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的名称、工厂名称和地址必须用中文标注,所以这一次的索赔并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

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不合格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不合格的,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提出十倍的赔偿。

律师认为,这样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事实上,本案中的消费者在购买了一批产品后,就发现了问题,并再次订购了两公斤的熟食,这是不是一种消费行为。

消费者也表示,以前也曾提出过类似的要求,但多次提出类似的要求,不能以十倍赔偿,只能赔偿已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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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王小姐和甘肃张老板都面临同样的问题,专业的打假人会不会太过分,会不会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为一种牟取暴利的手段,之前就有一些人因为这件事被起诉,而起诉他们,对中小商家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现在出现了这么多的假货,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商家的不正当竞争,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专业的打假人来找自己的麻烦,相信随着法律的发展,事情就会水落石出。

俗话说,君子爱财不厌诈,专业的骗子总有一天会为自己的贪心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