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欧美流行乐史,最不能绕过的人应属猫王Elvis Presley,应该说就是从他开始,基于黑人源流的现代流行音乐开始大规模出圈,风靡全球。今天我们用一篇音乐天堂杂志上的旧作,来回顾一下这位开宗立派的流行音乐祖师爷。
1954年,当19岁的猫王(Elvis Presley)站在田纳西州孟菲斯市的菲利普斯录音室时,制作人马里恩的两个问题让他看到了自我生命的真相。
——“你是哪一类歌手?”
——“我唱所有种类。”
——“你的声音像谁?”
——“我的声音不像任何人。”
一个现龄16岁的乐迷,完全有可能不认识猫王,今天业已过气流行之王Michael Jackson,当初稚气地唱着《本》(Ben)时,他都没有意料到多年后这个人会成为他没有见过面的岳父,而美国音乐史上两个巨人的联姻,也无力挽回“白眼狼”时尚界对他们的抛弃。但我们应该知道,这个世界上总有一些东西是永恒的,正如直至今天,人们坚信猫王身上的每一个细胞都可以换来美元,猫王研究会绝对多过我们的“红学会”,美国的“猫王模仿节”一年红火过一年,补课本来就是我们这样的音乐媒体的本分,那么,大名鼎鼎的猫王究竟是谁?
这里最大的难度系数是:要全面掌握这只老猫—辈子的全部行踪是痴心妄想,比如说他出专辑不是以年归类而是月计算,还有他不计其数的情人。这里,我们只能尽力地为他并不漫长的一生(42岁)画一幅草图。
这只猫生子1935年1月8日,他本来还有一个孪生弟弟,但夭折了,这与他家庭的贫穷着直接关系。猫王全家共住两间屋,这座房子的装修程度可以从冬天必须要用破布填塞破洞阻挡寒气而得知。尽管家里穷,但猫王却拥有一对竭尽全力保护孩子的慈父祥母;尽管他们入不敷出,但他们却从来没有放弃过对宗教的信仰。还是—个婴儿时母亲就定期带他去教堂,于是他在两岁时就可以哼出圣歌的曲调了。母亲有一副好嗓子,当她在家中或房前的空地上轻声哼唱时,己注定了她的儿子这一生将会属于一种东西。
描王在9岁时得到了他生命中最重要的—件生日礼物———把七块七毛五的吉他。这时,邻居们己经发现他有一副天生的好嗓子。他开始迷恋收音机。每个人都承认猫王没有受过专业训练,他倒更像是在艰难险境里通过一种不可思议的运气积累而造出的产物。而猫王的故乡图比娄是一个极为复杂的小镇,这里是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法国和非洲移民的聚居地,这个南方小镇虽非文化胜地,但它比那些大城市反而更有性格,这里给予了他艺术上的天分。随后,全家搬到孟菲斯定居,1953年猫王在一次大型歌唱比赛中凭一首《老牧师》(Old Shep)博得了冠军。
第二年,他花了4块钱录了两首歌送给母亲,这是他第一次进录音室。猫王毕业后曾做过很多工作,包括在一家电影院做入场接待员,货车司机等,那时他最多一个月拿35块。但猫王从来没有放弃过对音乐的忠贞。随着他的努力,他开始在附近的乡村中变得有名气,发行一些小唱片,渐渐他的作品开始被城市人所青睐,这种推广路线可看作另一种“农村包围城市”。
起初,猫王模仿着黑人的呐喊式唱法,并在形象和表演中注入了明显的性暗示,再加上其粗野与温柔兼具的浪子气质,使他很快成为阔太穷妇们争相勾引的对象。半个世纪前的精神文明检查制度是:摄像机不许瞄准猫爷腰部以下臀部以上的部分,无论前后左右都不行。最绝的是,尽管在台上猫王摆出一副花花公子的姿态,但在台下他则是一直提倡禁欲主义:“我并不是你们想象中那种乱搞的傻小子!”
在音乐事业蒸蒸日上之际,他的猫爪又伸向了电影界,使之在那个时代的经典性象征得到彻底巩固。他是美国戏剧艺术中为数不多的通过巡演而成功的实践者之一,他参演的31部电影给了他足够的锻炼,从而很多老一辈美国人回头看他时,更多将之视为一名演员,其次才是音乐家和歌手。1958年,猫王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猫王的爱国精神在全国得到广泛回响和热烈好评。猫王接受了自己是民众一分子并是青年表率这个事实。
1967年,猫王结婚。1960年代是猫王大获全胜的时期,他却逐渐减少甚至终止了音乐会和舞台表演,将时间留给了家庭生活、录音和电影。1977年8月16日逝世前,猫王迷上了吃迷幻药,这让他最终变成了一只终日蜷缩在屋中的肥猫;另有一种说法是他直到生命的尽头都是一个活力四射的人。但他年轻时的淳朴天真已经销声匿迹,他已成为一个心情复杂的富有中年男子。
猫王对现代流行音乐,特别是摇滚乐的贡献是无人可望其项背的,如果说我们已难以从他将白人乡村乐和黑人布鲁斯结合后的独特风格中感受到什么新鲜,但却必须承认他已经成为了—个符号,一根簌簌作响的引线,一个被后人挖成大门的窥视孔,他让青年人找到了属于自己的音乐个性。人们这样回忆:当他唱歌时,他比任何一个时代的艺术家都能更完整地触摸到人性的真实面,没有一个歌手能比他更纯粹了。这种具体,正如他在音乐中告诉我们的事实,是一种本能的体现,他为找到自己位置的真相而唱。而迷失或是另一种纯粹却在最终到来:在他眼里没有更高的山峰需要去攀登了,他已经孤独地站在了某个世界的巅峰,这个位置是“不胜寒”而坚不可摧的,没有人可以向他挑战,而事实上也没有一个人真的这样做过。1977年,他脑袋陷进了脖子的肥肉之中,他就像听其他什么陌生人的唱片一样听着他年轻时的歌声,最初,他唱歌最简单的目的可能就是摆脱贫穷,而现在大量的金钱却仅换作身边那成捆成袋的迷幻药品,他在这样的人生悲剧中痛苦而死。这是个人的悲剧还是时代的挽歌?
这只白猫最初是以成功假扮黑猫的路线打响自己的知名度的,他以白人的身份却在演绎着黑人的摇摆音乐。然而他歌曲的个人化、独立性和揭露性,使他很快树立了自己的招牌,即使后来当John Lennon和Bob Dylan的成就与声望已经远远超越了他时,他也自然地避免了从音乐到舞台表演上受其他任何摇滚歌星的影响,他只有影响别人的资格,最明显的证据就是他的舞台道具。猫王永远喜欢将自己打扮得金光闪闪,他从不把珠宝挂在耳垂或鼻翼上,而是让它们像鲜花一样散漫全身,当描王在舞台上扭动时,人们就产生了幻觉:一个神话中的精灵在闪烁跳跃,它在向整个世界宣告:今夜我是你们的太阳!很多人无法理解猫王从不将自己装扮成一个叶公好龙者,他认为无须掩盖一个人真正的兴趣所在。他让自己的音乐释放在不停的舞台表演中,并为摇滚史留下了一份世界上最筋疲力尽的录音日程表。今天,当我们聆听这些歌时,我们可以听到那个热火朝天的时代里,一切感人肺腑的声响:拥挤、玩笑、竞争、鲁莽和激昂。
而在猫王死后的几十年里,我们竟找不出一个合适的接班人去顶替他的位置,他可以永远地完全占有一首歌,因为他己经完全被归溯为传统的一部分。他可以像他在歌曲《虎人》(Tiger Man)中所描述的那样脆弱,也可以在音乐的原型中搭设一顶帐篷,然后在一首忧郁的歌中将帐篷引爆。这最终暴露的就是一个音乐中狂欢的人,他将每一首歌都视作他这一生中最好的朋友,他认为这是他面对整个生命的一种姿态,生存的意义被这样一次次聚焦,这些歌也将把他送上归乡之路,不是去往孟菲斯,也不是去往图比娄,而是抵达他自己的灵魂中心,他是让成千上万的人魂系梦牵的一个核,不仅仅在于爱,而更在于我们自己。(选自《音乐天堂》第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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